我是买车的,不是来送命的!河南郑州,女子买了辆新能源车,4S店说续航能达450公

芹姐说法 2026-01-31 07:55:33

我是买车的,不是来送命的!河南郑州,女子买了辆新能源车,4S店说续航能达450公里,结果女子充电后,没走多远电量就猛掉,没出郑州就快没电了,她赶紧下高速找充电桩,充到99%再上高速,电量还是掉得厉害,到巩义又只剩30%。无奈停服务区联系4S店,维修后车在高速上还剩60%电时直接锁死,当时车流量大,女子又气又怕,她找4S店讨说法,对方称没检测出问题,是电池没充满,女子不接受,曝光给媒体,网友纷纷吐槽电车缺点。目前,此事尚未有最终处理结果。 本内容信息来源于大参考 据报道,张女士,前阵子在4S店买了辆新能源车,去提车当天,4S店说给车充到97%的电了,让张女士直接开走,张女士也没多想,开着新车就上了路,可刚开出去没几米,她就发现不对劲,电量显示从97%蹭蹭往下掉,没一会儿就掉到95%了,张女士心里直犯嘀咕,这啥情况啊,咋掉这么快呢? 她也没敢多想,继续往前开,结果还没出郑州,电量就只剩20%了,张女士这下慌了神,这要是在半道上没电了,可咋整啊,车这么大,推也推不动,她赶紧找了个最近的高速出口下了高速,在附近四处找充电桩。 找充电桩的过程那叫一个惊险,眼看着电量一点点往下掉,最后只剩1%的时候,张女士总算找到了充电桩,她赶紧把车开过去,刚停好,车就彻底没电停住了,张女士悬着的心这才落了地,总算是赶到充电桩跟前了。 她一边给车充电,一边心里犯起了嘀咕,当初4S店说这车续航能达450公里呢,咋郑州还没出就没电了呢?这差距也太大了吧。 等了好久,天都快黑了,车终于充到了99%,张女士想着这下应该没问题了,就又上了高速,可上了高速没多久,她就发现电量还是掉得飞快,她心里一直紧张着,眼睛死死盯着电量显示,生怕车突然没电。 她想着下一站是巩义,不行就在那儿再找个充电桩补补电,或者联系联系4S店,等到了巩义,车只剩30%的电了,张女士赶紧把车停在服务区,联系了4S店。 4S店派了好几个维修人员过来,给车整了整,张女士又给车充了点电,就再次上了高速,她以为这回应该没事了,可以安心开车回家了。 可当她看到电量只剩60%的时候,心里刚有点疑惑,突然,车直接停在了高速公路中间,张女士吓得差点叫出声来,那可是高速,晚上七八点钟,天本来就黑,车流量又大,突然停车太危险了,搞不好就会出大事。 张女士赶紧打开双闪灯,试图引起其他司机的注意,她使劲按各种按钮,可车就是没反应,她感觉自己就像被世界遗忘了一样,又气又怕。 好不容易等到救援把车拖回了4S店,张女士气得不行,她找到4S店讨说法,说当初承诺续航450公里,结果她跑了70公里就充了3回电,这车肯定有问题。 4S店却回复她说,应该是电没有充满,没检测出来有什么问题,张女士听了这话,气得火冒三丈,车都是拖回来的,不是开回来的,人都回不了家,这能叫没问题吗? 张女士不接受4S店的说法,就把这事曝光给了媒体。 媒体一报道,网友们纷纷表态,有的网友说,电车省油不省心,电车的缺点这下全暴露了。 这事,从法律上该咋看呢,张女士能要求退车吗?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4S店承诺车辆续航450公里,实际行驶不到70公里就充了3次电,差距太大。 要是4S店明知车辆实际续航达不到宣传标准还虚假告知,或者故意隐瞒车辆电池问题,就可能构成消费欺诈。 张女士和4S店之间存在着买卖合同关系,4S店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向张女士交付车辆。 根据《民法典》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请求承担违约责任。 不管是4S店工作人员的失误没有对车辆电池进行校准,还是车辆电池本身的问题,4S店都已经构成违约,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如果是电池没有校准的问题,难怪张女士在采访中听说是电池没校准后,直怼4S店太不专业了。而如果是电池本身的问题,或者说电池校准后故障仍存在。 根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家用汽车产品自三包有效期起算之日起7日内,因质量问题需要更换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等主要零部件的,消费者可以凭购车发票、三包凭证选择更换或者退货,销售者应当免费更换或者退货。 也就是说,张女士除了可以要求4S店赔偿损失外,依法还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要求4S店承担退换车辆的责任。张女士也可以要求退车退款,还可以要求三倍赔偿。 在买车辆时,一定要仔细了解车辆的性能和质量,签订详细的合同,保留好相关证据。 张女士,如当初买车时,对续航问题有更详细的约定,或在提车时对电量情况进行更严格的检查,也就能避免后续的麻烦。 目前,这件事还没有最终的处理结果。 张女士还在和4S店协商下一步的解决方案,希望4S店能够重视张女士的诉求,给她一个公正合理的说法。 大家对这件事有什么看法呢,不妨一起来讨论讨论吧!

0 阅读:0
芹姐说法

芹姐说法

感谢大家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