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银河号事件”中,美国人要检查所有货物时,我国外交官沙祖康让他们在60度的气温里进入货舱最底层检查,然后命人关闭了里面的电风扇…… 银河号事件发生在1993年7月至9月间,是中美之间一次外交冲突。银河号是中国远洋运输总公司所属集装箱货轮,于7月7日从天津新港启航,途经上海、香港、新加坡和雅加达,装载628个集装箱,主要货物包括机械设备、纺织品、文具、五金和建材,目的地为阿联酋迪拜、沙特达曼和科威特。船上无任何化学武器原料,按照正常商业合同运往中东买家。美方基于情报指控船上载有硫二甘醇和亚硫酰氯两种化学品,运往伊朗阿巴斯港。这些物质可用于制造化学武器,但中方调查后确认船上无此类物品。事件起因于美国情报部门获取的错误信息,可能源于监听或间谍报告,但缺乏确凿证据。美国政府以此为由要求干预,体现了其在国际事务中的单边主义倾向。 7月23日,美国驻华使馆官员约见中国外交部,通报情报并要求银河号返航或接受检查。中方否认指控,强调公海航行自由原则。美国派出两艘军舰和五架直升机,从印度洋公海开始跟踪监视。军舰靠近银河号,直升机在上空盘旋,持续数周。银河号被迫减速停航,在炎热海域漂浮,船员面临食物和淡水短缺问题。中国政府通过外交渠道多次交涉,指出美方行为违反国际法,包括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关于公海自由的规定。美方坚持要求登船,中方拒绝美军直接上船,建议第三方参与以确保公正。外交部国际司副司长沙祖康负责处理此事,他领导团队研究法律依据,协调中方立场。事件期间,银河号停留公海超过三周,经济损失包括延误费用和货物潜在损坏。 经过谈判,三方同意在沙特阿拉伯达曼港附近朱科勒海军基地进行检查。8月28日,检查开始,由中方、美方(作为沙特技术顾问)和沙特代表组成联合组。美方人员先针对伊朗目的地集装箱进行检验,未发现化学品。随后,他们要求扩展到所有货物。中方提出条件:每检查一个集装箱,美方需签字确认无问题;每日结束时记录签字;最终结果通报相关国家。检查过程中,由于中东高温,货舱环境恶劣,但中方坚持程序公正。美方翻查数百集装箱,从上层到底层推进,耗时数日。整个过程严格遵守协议,未找到任何硫二甘醇或亚硫酰氯。船上货物仅为合同中列明的普通商品,如染料、农具、玩具和建材。这次检查暴露了美国情报的失误,引发国际社会对美方情报可靠性的质疑。 9月4日,第628个集装箱检查完毕,三方签署报告,确认银河号无违禁品。银河号恢复航行,完成卸货后返回中国。事件导致银河号停航33天,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包括航运延误和船员补助。中方要求美方赔偿并道歉,但美方承认情报错误却拒绝正式赔款,声称基于多源情报尽管全部错误。外交部发表声明,公布结果,谴责美方侵犯主权行为。事件后,美国情报部门内部多人受处分,如撤职或调岗。这起事件反映了冷战后美国在防扩散领域的强势政策,但也凸显了中国维护主权的决心。国际舆论多批评美国霸权主义,强调公海权利不容侵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