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恩施,男子家中失火,他冲进火中救出母亲,妻子和儿子后,全身多处被烧伤,事后他申请保险公司理赔,不曾想,保险公司却说他这是自残自杀行为,拒绝赔付。男子怒把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各项费用 58 万。案子先后经过两审,最后法院这样判了! 李建国躺在医院病床上,后背和胳膊上的纱布换一次疼得他浑身冒冷汗,可比起身上的疼,心里的寒更刺骨。出事那天他正在院子里劈柴,听见屋里喊救命时,浓烟已经从窗户缝里冒出来了。他想都没想就往屋里冲,先把瘫在炕边的老娘背出来,又转身进去抱吓傻的儿子,最后拉着呛得直咳嗽的媳妇往外跑。等消防车来的时候,他半边身子的衣服都烧没了,皮肤红得发亮,医生说至少是二度烧伤,后续植皮还得不少钱。 他想起去年在村头保险代理点买的意外险,当时业务员拍着胸脯说,只要不是故意找事,出了意外都能赔。出院那天,他让媳妇把保单找出来,揣着诊断书和费用清单去了保险公司。接待他的是个穿西装的年轻姑娘,看了材料后说要上报审核,让他等消息。这一等就是一个月,等来的不是赔偿款,而是一纸拒赔通知书,上面 “自残自杀” 四个字像针一样扎眼。 李建国攥着通知书去找保险公司理论,负责人推了推眼镜,指着保单上一行小字说:“你这属于主动进入危险环境,不符合赔付条件,说白了就是自己往火里跳,算自残。” 他当时气得差点动手,嗓子哑得像被砂纸磨过:“我那是救家里人!不跳进去他们都得烧死!这叫自残?你们良心被狗吃了?” 负责人却只是摊摊手,说按合同办事。 没办法,他只能找律师打官司。一审开庭那天,保险公司的律师振振有词,说李建国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该预见冲进火场的危险,却依然主动为之,属于 “故意制造保险事故”。李建国坐在原告席上,后背的伤口因为激动隐隐作痛,他望着法官说:“我当时就想着救人,要是先琢磨保险赔不赔,我娘、我媳妇、我儿子早就没了。做人不能忘了本,哪能眼睁睁看着家里人出事?” 一审法院判保险公司败诉,要求赔付 58 万。可保险公司不服,上诉到中院。二审开庭时,法官问保险公司:“如果一个人见死不救,你们会不会说他道德败坏?可他救了人,你们又说他自残,那你们到底想让老百姓怎么做?” 这句话问得保险公司律师哑口无言。 最终中院维持原判,判决书里写着:“李建国的行为属于紧急避险下的救助行为,符合社会公序良俗和道德准则,不属于保险合同中约定的免责情形。” 拿到判决书那天,李建国媳妇哭了,他却没哭,只是把判决书叠好放进贴身的口袋里。他去医院交了植皮的费用,医生说恢复得好的话,半年后就能干轻活了。 后来村头有人说保险公司亏了,李建国听见了只是笑笑。他知道,这不是亏不亏的事,是理不理的事。要是连救人的行为都能被说成自残,那这世上还有什么公道可言?现在他每次给老娘捶背,给儿子讲故事,看着媳妇在灶台边忙活,都觉得身上的疤不算什么,那是他护住家的证明,比任何保险单都金贵。
湖北恩施,男子家中失火,他冲进火中救出母亲,妻子和儿子后,全身多处被烧伤,事后他
分秒必争柳树
2025-11-25 15:0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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