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咸阳这个小区,620多户人家按时交了水费,结果水还是被停了。就因为十几户没交物业费,物业扣着全体业主的水费不给自来水公司。这操作,简直是把全小区的人当人质。 3月13号上午十点多,彩虹新家园的业主们正做饭呢,水龙头突然就干了。一开始还以为是自家水管堵了,出门一看,邻居们也在嘀咕,再一打听,整个小区640多户,一滴水都没了。 到了中午饭点,水还是没来。家里有老人的、有小孩的,都等着水下锅。没办法,大家伙儿只能提着桶、端着盆,跑到隔壁小区去借水。那场面,看着真叫一个憋屈——明明自己交了钱,却落得个到处讨水喝的下场。 供水公司在小区门口贴了张通知,上面写得清清楚楚:欠1月份水费16179.6元,2月份16662.2元,加起来三万多,3月的也没给,直接拉闸。 可业主们冤啊,620多户都按时交了钱,钱去哪儿了? 原来全被物业扣在手里,压根没交给自来水公司。这小区情况特殊,彩虹物业合同早到期了,但人家就是不挪窝。物业费和水费搞捆绑销售,想交水费?得把物业费也一并交了。 有意思的是,这事儿其实早有预兆。停水前一天,3月12号,业委会的人还专门跑去物业,说我们620多户愿意单独交水费,你们先把水费交了吧。物业直接一摆手,不收!就是要用这招逼着大家把陈年旧账的物业费一起清掉。 这里有个关键问题:物业这么干,到底合不合法? 翻翻《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写得明明白白:"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也明确,物业服务人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者重复收费,业主有权抗辩。 不光是民法典,各地新出的物业管理条例也都在堵这个口子。成都市2024年10月实施的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明文规定:"物业服务人代收水电燃气等费用的,不得与物业费捆绑收取"。延安、南昌等地也有类似规定。 所以答案很清楚:捆绑收费,违法。 但问题来了,既然违法,为啥物业还敢这么干? 这里头有更深的原因。全国人大代表方燕在今年两会上专门谈过这个问题。她说,当前物业服务市场竞争不充分、不透明,前期物业多由建设单位指定,后期更换流程复杂、阻力大,劣质企业长期占据项目资源,形成事实上的区域垄断。像彩虹新家园这样,物业合同到期了拒不退场,业主想换都换不掉。 在监管方面,方燕提到一个词叫"多头管、都不管"——住建、市场监管、街道、社区权责划分不清、协同不足,对侵占收益、暴力催缴、拒不撤场等行为打击力度不足。这就给了一些物业钻空子的空间。 还有个细节值得琢磨。成都一位网友今年1月投诉线上捆绑收费,住建局和市场监管局的回复居然是:"线下可以分开收费,线上捆绑收费没有违反规定"。这就很魔幻了——难道线上违法就不算违法?法规的执行,卡在了基层的"弹性执法"上。 回到咸阳这个小区。供水公司的人说,停水也是无奈之举,毕竟人家是企业,不能一直垫着。可问题是,620多户交的钱去哪儿了?物业拿着这笔钱,是想逼那十几户交物业费,还是挪作他用了?没人知道。 一直僵持到下午五点多,供水公司看实在不像话,这才先把水给恢复了。可这口气谁能咽得下去?今天水来了,明天呢?下个月呢?物业不撤场,这捆绑收费的戏码还得演多少回? 有网友说得狠:物业这是把全体业主当人质,用620户的正常生活,去要挟那十几户交钱。可问题在于,那十几户不交物业费,可能是对物业服务不满意,也可能是经济困难,原因多种多样。但不管什么原因,都不该拿全小区的水来赌。 再说深一层,物业凭什么能掐住水喉?因为水费是物业代收的。如果水费直接交给供水公司,跳过物业这道手,物业还拿什么来绑? 查了下,有些地方已经开始改了。安阳市市场监管局今年1月专门约谈代收水电费的企业,明确要求不得加价、不得捆绑收费,严格执行政府定价。延安有业主投诉物业限制买水金额,虽然回复说"物业已下沉属地管理"有点踢皮球的味道,但至少说明这类问题正在被关注。 南京江宁法院最近受理了一起业主撤销权纠纷,原告起诉的就是物业搞捆绑收费、占用小区会所等问题。法院受理了,说明司法层面也在介入。 回到开头那个问题:捆绑收费合理吗?法律层面早就判了死刑。但现实层面,像咸阳这样的事还在不断上演。根源在于:物业违法成本太低,业主维权成本太高,监管部门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三方一对比,物业自然敢赌一把。 这次水是恢复了,但问题没解决。620多户人家的水龙头,还攥在物业手里。下个月,再下个月,还会不会停?没人敢打包票。 对此大家怎么看?你们小区遇到过类似情况吗?最后是怎么解决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