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李玫瑾建议,凡是扶了老人被要求天价赔偿的,在老人拿不出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可以按“敲诈勒索”起诉,即便不能够判刑,也要高额罚款,进行严惩! 早些年四川达州那个事不知道大家还记不记得,三个小孩在路边玩,看见一个老太太摔倒了,跑过去扶,结果老太太反手就抓住孩子的手,说是他们撞的,要求赔钱。 老太太的家人更绝,直接把老人抬到孩子家里去,往那一丢,不给钱就不走人。 后来警方调了监控,找了目击证人,真相大白,老太太是自己摔倒的。 最后警方认定这是敲诈勒索,但因为老人年纪大了,行政拘留不执行,她儿子被拘了几天,罚了五百块钱。 折腾一大圈,讹人的成本几乎可以忽略不计,可对被讹的那家人来说,留下的心理阴影得多大?这也就是李玫瑾教授为什么要这么建议的深层原因,光靠道德谴责没用,得让法律长出牙齿,咬疼那些作恶的人。 不过法律上的“敲诈勒索”认定其实很严格,不是说我要你赔钱就算敲诈。 得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你实施威胁或者要挟,让你因为害怕而被迫交钱。 现实中很多讹人的场景,往往是老人或家属在那儿胡搅蛮缠,撒泼打滚,但你要说上升到用暴力威胁的程度,还真不多见。 所以有律师就分析过,大多数这种纠纷,最后能定性的往往是名誉权侵权或者民事上的不当得利,真正按敲诈勒索罪判刑的凤毛麟角。 这也就是为什么李玫瑾教授的建议里特意加了一句“即便不能够判刑,也要高额罚款”。 她的意思其实很明白,刑事手段这把锤子太重,有时候敲不下去,那就用经济手段这把刀子,割他的肉,让他心疼。 只要讹人的代价足够大,大到他一辈子都忘不了,下次想张嘴讹人之前,就得掂量掂量。 为什么现在大家越来越冷漠?不是人心变坏了,是害怕的成本太高了。 以前那句“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简直就像悬在每个人头上的剑。 你要是没证据,哪怕你是清白的,有时候也得陷入漫长的自证陷阱里。 有的法官在判案时还抱着那种老观念,觉得谁有钱谁倒霉,或者各打五十大板,让好心人也赔点钱息事宁人。 这种做法才是最伤人的。法律如果和稀泥,那社会道德的水泥就永远凝固不了。 所以李玫瑾这个建议,表面上看是在惩治讹诈,实际上是在抢救社会的信任。 她在告诉那些想讹人的人,别把别人的善良当成你赚钱的生意经,这生意现在是高危行业,搞不好就得倾家荡产。 有些老人觉得我老我有理,我穷我有理,反正我躺下了,你就得赔我钱。 这种扭曲的逻辑要是再不纠正,那以后路上真有人倒下了,大家就只能隔着三米远打个120,然后匆匆离开,谁还敢上前看一眼?李玫瑾教授的建议如果能落地,它最大的价值不是判了多少人,罚了多少钱,而是建立起一道防火墙。 让法律给好心人撑腰,让作恶者付出代价。 只有这样,当有一天我们的父母或者我们自己走在路上不小心摔倒时,才会有毫不犹豫伸过来的手,而不是一张张冷漠绕行的脸。 所以别再说什么世风日下了,很多时候,世风就是被那些讹诈的人和和稀泥的判罚给日下的。 该用重典的时候就得用,这不仅是保护好人,也是在救赎我们每个人内心深处的良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