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正规,赶紧走!”广东佛山,34岁男子花1300元带2个朋友去足浴店按摩,见技师是3个着装暴露、年轻漂亮的小姑娘,便质问技师“为何穿这么少!”听到技师回答说都是这样的,他也就没多想。谁料,在按摩中,女技师竟多次触碰其隐私部位。男子难以忍受,当场叫停服务,随后喊着两个朋友一起离开。(来源: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 那天晚上下班后,李某觉得腰背酸胀,便约上两名同事找地方放松。 常去的店需要排号,他嫌等待时间长,临时换到附近一家灯光明亮的足浴店。 进门时店面看着整洁,前台介绍项目也说是常规足疗和全身按摩,他便订了包间。 三名技师随后进房,穿着较为清凉,他当时就有些不适,询问是否属于正规经营。 工作人员解释这是统一工装,并未涉及其他服务,他没有继续追问。 按摩开始后,前半段以肩颈和足底为主,过程还算平稳。 到后半程,他感觉技师的手多次碰到较为私密的位置,心里十分反感。 技师表示是按穴位时的正常接触,并无其他含义。 李某无法接受,当场起身终止服务,招呼同伴一起离开。 结账时账单显示共计1300元,其中包含按摩费用、烟酒以及额外安排的技师服务。 李某认为自己并未明确同意加项,也没有要求烟酒,价格明显超出预期。 他要求开具发票未果,情绪更加激动,当晚便向有关部门投诉。 冷静下来后,他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起诉状中,他主张足浴店以正规按摩为名,实际存在诱导行为,属于欺诈。 他还提出,技师在未征得同意的情况下触碰隐私部位,侵犯了个人隐私权。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他要求退还服务费并按三倍赔偿,同时索赔精神损失费一万五千元。 庭审中,足浴店否认存在不当服务,称所有项目均明码标价。 店方提交消费清单,显示当晚确有烟酒消费及人数增加。 对于穿着问题,店方称属于行业常见工装,不等同于违规。 关于按摩接触部位,店方解释全身项目涉及大腿内侧等区域,偶有接触在操作范围内。 法院围绕欺诈的构成要件展开审查,包括是否存在故意隐瞒、是否造成错误判断以及是否有因果关系。 法官指出,民事诉讼实行举证责任分配,当事人需对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支持。 李某提交的材料仅有消费记录及部分现场照片,未能证明存在违法服务或强制加项。 同时,未见其在服务过程中明确提出异议或及时报警记录。 法院还发现,李某此前曾多次以类似理由提起诉讼。 综合审查后,法院认定证据不足,驳回其全部诉求。 判决结果出来后,李某表示难以接受,认为自己既花了钱又受了委屈。 有旁观者议论,他既然察觉异常,当时就应固定证据或停止消费。 也有人认为,消费场所的经营方式若引发误解,理应更加规范透明。 这起纠纷最终以败诉收场。 法律并不评价个人感受,只看证据是否充分。 在服务消费中,一旦出现分歧,及时沟通并保留证据,往往比事后争论更有分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