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2年,杭州城里,发生了一桩因同性虐恋而引发的血案。 此案因涉及民国社会讳莫如深的同性情感、鲁迅等文坛名人的介入,以及司法审判的数次反转,遂成为民国最具代表性的情杀奇案之一。 卷入这起情杀奇案的是杭州艺专的两名女学生,一个叫陶思瑾,一个叫刘梦莹。 陶思瑾是已故知名画家陶元庆的妹妹,兄长的离世,让性格敏感内向的她陷在情感的空虚中,难以自拔。 刘梦莹是湖南陆军医院院长刘润世之女,父亲遭人谋害的遭遇,让她与陶思瑾有了同是天涯沦落人的亲近感。 刘梦莹性格外向刚烈,骨子里带着极强的占有欲,这与陶思瑾形成了性格上的互补。 在艺专,她们是连床舍友,成为同性恋人后,她们偷偷缔结盟约,约定“为永久保持爱情,绝不与男子结婚”。 两人的同性畸恋出现裂痕,是因为一个名叫刘文如的第三者。 刘文如是陶思瑾在绍兴老家结识的女性友人,两人一直保持着通信,刘梦莹发现后,非常嫉妒。 1931年冬,学校放假,陶思瑾返回绍兴,刘梦莹则前往上海探望姐姐刘庆荇,未曾想“一·二八”淞沪抗战突然爆发,战火纷飞中,刘梦莹于1932年2月3日仓皇逃回杭州,因学校暂未开学,便投宿在鲁迅弟子、作家许钦文位于保俶山石塔头的私人小屋中。 2月6日,陶思瑾也从绍兴来到杭州,本计划小住后便返回老家,却被刘梦莹执意挽留,不曾想,这三日的相处,竟成了压垮这段感情的最后一根稻草。 刘梦莹在整理陶思瑾行李时,又发现了她与刘文如的往来信件,字里行间的亲密,让她认定陶思瑾“变了心”,两人争吵不断,刘梦莹在日记中写道“思瑾变心了,她不再属于我一人,我宁愿与她同归于尽,也不让别人夺走她”,而陶思瑾则在私下里抱怨,刘梦莹的爱太过沉重,像一副枷锁,让她喘不过气,只想逃离。 1932年2月11日中午,这场积攒了许久的矛盾彻底爆发。 当时许钦文外出,女佣陈竹姑外出买雪花膏去了,屋里只有陶思瑾与刘梦莹二人。 刘梦莹洗完澡后,再次向陶思瑾盘问其与刘文如的关系,直言“再不回头,将来定要发生悲剧”,激烈的争吵中,情绪失控的陶思瑾转身跑到厨房,抄起一把菜刀,刘梦莹也不甘示弱,顺手操起门口的柱门木棍抵抗。 两人从屋内打到院子里,混乱中,刘梦莹被陶思瑾砍中数刀,试图开门逃生时,又被陶思瑾从背后砍倒,喉部被连砍16刀,气管断裂,最终身中49刀当场惨死。 而陶思瑾在行凶后,竟挥刀自残,将自己砍成重伤昏迷,试图伪造“刘梦莹先动手行凶,自己自卫反击”的假象。 不久后,女佣陈竹姑外出买雪花膏归来,发现屋门反锁,呼喊无人应答,急忙找来许钦文,许钦文从后门进入后,被院内的惨状惊得目瞪口呆,随即报警,并将昏迷的陶思瑾送往医院抢救。 这起血案一经曝光,立刻轰动杭城,全国各大报纸纷纷转载报道,《申报》曾评价“两月迄今,杭城各报每长篇登载,芳影惨骸,则时一披露”。 案件的司法审判,更是几经跌宕,充满了争议。 杭县地方法院在一审中,认定陶思瑾的行为属于“情杀”,并非预谋杀人,且考虑到其为女性,行凶时因情感冲动失去理智,最终判处陶思瑾无期徒刑,而房主许钦文则因“监管不力”的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 但这一判决遭到了检察官韦希芬的强烈反对,他认为陶思瑾行凶手段极其残忍,身中49刀足以证明其主观恶意,而且49刀大部分是刘梦莹倒地后被陶思瑾补砍的,这绝非“自卫”,绝无可悯恕之余地,遂提起上诉。 1932年7月,二审判决下达,陶思瑾被改判死刑,许钦文的刑期则维持不变。 陶思瑾的辩护团队并未放弃,他们向法院提出了精神鉴定申请,看守所的工作人员也证实,陶思瑾入狱后精神状态极不稳定,时常哭笑无常、浑身发抖,反复声称自己冤枉,加之1932年3月5日国民政府颁布的大赦令恰好覆盖此案案发时段,可依法减刑三分之一,案件被送至最高法院发回重审。 1933年8月,三审判决最终敲定,陶思瑾被改回无期徒刑,而许钦文则因证据不足,被无罪释放。 当时,这起案件之所以轰动,还因为它牵扯出了一段鲁迅弟子许钦文的牢狱之灾。 作为案发现场的房主,许钦文从一开始就被卷入案件的漩涡,先是因房主身份被警方怀疑为同谋,第一次入狱,鲁迅得知后,立刻致信蔡元培请其出面担保,直言“钦文绝不会做出此事”,许钦文才因证据不足获释。 未曾想风波未平,刘梦莹的姐姐刘庆荇又以“妨害家庭”为由将许钦文告上法庭,还查出刘梦莹的日记中有参与“救国会演讲”的记录,许钦文又被指控“窝藏共产党员”,再次入狱并被判处5年徒刑。 为了营救弟子,鲁迅多次致信蔡元培、陈仪等社会名流,还在《申报》副刊发表短评,暗指地方司法“以风声为案卷”,在鲁迅的多方奔走下,许钦文最终于1934年交保出狱,1935年被改判徒刑2年,缓刑3年,这场无妄之灾才终于落幕。 而这起血案的凶手陶思瑾,最终的结局也带着一丝悲凉。 她在监狱中度过了数年时光,杭州沦陷后,借着时局的混乱获释,此后辗转至上海,与一名男子低调结婚,直至上世纪80年代悄然离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