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总工会公布的一则案例,某年的大年初二。一位舅舅因嫌弃外甥刘某的发型过

在下翰仔 2026-03-03 19:35:41

近日,上海市总工会公布的一则案例,某年的大年初二。一位舅舅因嫌弃外甥刘某的发型过于邋遢,两人发生了言语争执。事后,刘某一气之下前往理发店理发,本想消解心中的不快,却不想次日迎来了一个令他震惊且悲痛万分的消息:舅舅在当晚酒后骑车回家的路上,不幸发生车祸去世。刘某立刻赶往吊唁,表达哀思。然而,舅妈在看到理完发的外甥后,情绪瞬间崩溃,认为正是刘某在正月里理发的行为,直接导致了舅舅的意外身亡。双方发生激烈冲突后,舅妈先是前往公安机关,试图以“间接故意杀人”控告刘某,在未能立案后,她又将刘某诉至法院,要求其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并索赔100万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车祸的直接原因是酒驾这一违法行为,属于意外事件,与刘某的理发行为之间缺乏客观、必然的联系。而对于“正月理发死舅舅”的说法,法官指出,这源于民间“思旧”的谐音讹传,是一种流传已久的民俗说法,不能也不应上升到道德层面去绑架他人,更不能作为追究法律责任的依据。最终,法院依法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刘某舅妈她的行为更多是源于丧亲之痛下的情绪失控,试图为巨大的不幸寻找一个情绪出口和“责任人”。控告“间接故意杀人”显然不成立,因为外甥没有任何追求或放任舅舅死亡的意图。民事索赔也因缺乏因果关系而被驳回。 这起案例也给我们带来了两点深刻的启示。 第一,法律讲求的是证据与严谨的因果关系,而非联想与兆头。 民俗中的说法,即便流传再广,也不能成为法律裁判的依据。 第二,民俗文化应当被尊重,但不能成为绑架他人的工具。 “正月不理发”等习俗,承载着一定的文化记忆和情感寄托,我们可以出于对传统的敬畏或对长辈的尊重而选择遵守。但这并不意味着所有人都必须无条件遵循,更不能以此作为指责、攻击甚至惩罚他人的理由。在现代社会,个人的选择自由应当得到尊重,只要其行为不违法、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他人便无权干涉。 正月里你理发了吗?确实不少地方流传着“正月不理发”的说法。

0 阅读:77

猜你喜欢

在下翰仔

在下翰仔

感谢大家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