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相太难看了!”海南海口,一男子连续2天,花11730元,在一家连锁超市的19

侯成细星揽 2026-03-02 13:44:48

“吃相太难看了!”海南海口,一男子连续2天,花11730元,在一家连锁超市的19家门店,买了59瓶有机山茶油,然后以“有机认证标志过期“为由,索赔10倍赔偿11万元,超市一口咬定男子是“碰瓷式打假”,说“标签瑕疵非质量问题”而拒绝赔偿,男子才不是吃素的,他发帖举报,给超市施压,供应商怕了,给了男子5000元,让他删帖闭嘴。 李某是辽宁人,他不远千里,来到了海口,准备大干一场。 李某锁定海口一家连锁超市,他连续两天在该超市的19家门店内集中采购。 他仅选择某品牌有机山茶油这一种商品,累计花费11730元购入59瓶。 这种大规模购买行为明显超出普通消费者的日常需求,李某此举是提前发现该商品有机认证标志过期的漏洞,进而瞄准这一可乘之机。 李某购齐山茶油后,没有将这些油用于日常食用,他携带全部购物小票和山茶油前往超市交涉。 李某向超市提出,这些有机山茶油的有机认证标志已经过期,他认为超市在销售不合格产品。 李某依据《食品安全法》第148条规定,向超市索要价款十倍的赔偿,这笔赔偿金额核算后为11万元。 超市方面明确拒绝了李某的索赔要求,超市认定李某的行为属于“碰瓷式打假”。 超市解释,有机认证标志过期仅属于标签瑕疵,并非产品质量存在问题。 超市表示,标签瑕疵是工作人员疏忽导致旧溯源码未及时更换,涉事山茶油本身经检验符合质量标准,不影响食用安全。 李某面对超市的拒绝没有放弃,他选择通过网络发帖的方式向超市施加压力。 李某在网络平台发布了事件的完整经过,他同时上传了购物小票和山茶油的照片,还@了相关监管部门,要求监管部门介入调查。 李某的帖子发布后引发网友广泛讨论,网友形成两种不同观点。 一部分网友认为李某是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他的行为值得肯定。 另一部分网友认为李某是故意找茬,他的核心目的是讹取高额赔偿,属于投机行为。 网络舆论的发酵让涉事山茶油的供应商感到担忧,供应商担心事件持续扩大影响自身经营。 供应商主动联系李某,双方协商后供应商向李某支付5000元补偿金。 李某收取5000元后删除了网络上的举报帖子,他还向海口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撤诉申请书。 海口市场监管部门已介入该事件调查,监管部门核查后确认涉事山茶油质量合格。 监管部门针对商品标签溯源码贴错的问题,已责令超市进行整改。 监管部门明确表示,李某短期内在多个门店大量购买同一商品,行为超出正常消费需求,且未优先通过监管渠道维权,而是直接索要高额赔偿,其动机不属于普通消费者维权,因此不支持他的11万元索赔诉求。 从法律层面来看,《食品安全法》第148条规定,经营明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可要求十倍价款赔偿。 此次事件中,有机认证标志过期虽未影响山茶油品质,但标签不符合规定属于合规瑕疵,可认定为食品存在安全隐患,消费者确实拥有索赔权利。 李某的索赔诉求并非完全无理,但他通过发帖施压、私下索要赔偿的方式并不妥当,这种行为已超出正当维权范畴,偏向恶意索赔。 供应商选择支付5000元息事宁人,本质是担心声誉受损影响生意,这种妥协行为也反映出部分商家面对恶意索赔时的无奈。 超市存在明显工作失职,工作人员未及时排查标签问题,给李某这类投机人员提供了可乘之机,凸显超市日常管理的漏洞。 值得关注的是,2026年4月15日新修订的《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办法》将正式施行,该办法明确禁止滥用投诉举报权利牟取不正当利益。 新办法规定,不是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商品的投诉,市场监管部门不予受理,这一规定将有效规制“碰瓷式打假”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此前联合发布典型案例,明确区分合法维权与违法索赔,依法支持合理诉求,严惩恶意索赔犯罪。 李某的行为虽未构成犯罪,但已接近恶意索赔的边界,他的操作既没有真正维护消费者权益,也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 超市和供应商应从此次事件中吸取教训,加强食品标签的审核与管理,严格落实食品标识监督管理相关规定,避免类似瑕疵再次出现。 消费者维权应通过合法渠道,秉持正当目的,不能借维权之名行投机之实,否则既无法获得法律支持,也会损害自身信誉。 此次事件提醒商家和消费者,双方都应坚守诚实守信原则,商家规范经营、注重细节,消费者理性维权、遵守法律,才能共同维护健康的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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