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嫖吗?”上海,女子将自己的宠物猫带到朋友办公室玩耍,谁知,不一会的功夫猫不见了。女子见窗户开着,怀疑猫是从窗户跳出去了,寻找无果后,女子找来寻宠团队帮忙找猫,先支付给对方1000元定金,寻猫正式开始以后,又支付尾款7800元,共计8800元。可寻宠团队找了2个半小时后,也未找到猫,结果,物业发现猫根本没离开房间。女子认为既然猫是物业找回来的,不是寻宠团队找回来了,就不应该全额收取8800元费用,要求寻宠团队退还7800元的尾款,对方果断拒绝,称:按结果收费不退钱。女子一气之下报了警。 2月21日晚上,陈女士带着自家猫咪到朋友的办公室玩耍。一转眼,猫咪却不见了踪影。 她一眼瞥见窗户敞开着,心瞬间提到了嗓子眼,第一反应就是:猫肯定跳窗跑丢了! 一想到猫咪可能在外面挨饿受冻、害怕无助,陈女士就坐立难安。 从晚上7点多一直找到凌晨1点,她在办公楼附近一遍又一遍地喊、一遍又一遍地找,嗓子哑了,腿也跑酸了,可猫咪就像人间蒸发一样,半点踪迹都没有。 漆黑的夜里,她越找越崩溃,又自责又心疼,一整晚都没合眼,满脑子都是猫咪的样子。 第二天早上6点多,一夜未眠的陈女士几乎是绝望地刷着手机,突然在小红书上刷到了专业寻宠团队,像是抓住了最后一根救命稻草,她几乎是手抖着联系上对方。 加上微信后,对方立刻甩出多款寻宠套餐,价格从8800元到48000元不等。 救猫心切的陈女士根本顾不上犹豫,直接选了最基础的8800元“单犬双人”套餐。对方迅速拟好合同,陈女士先转了1000元定金,可工作人员迟迟不动身,非要她先把7800元尾款一次性付清才肯出发。 一心只想快点找回猫的陈女士,想都没想就把全款转了过去。 上午8点,寻宠团队带着搜寻犬正式开始搜寻。陈女士守在一旁,满心期待能有好消息。 可谁能想到,两个多小时过去,寻宠团队一无所获,反而是物业工作人员在办公室桌子底下,听到了猫咪挠门的声音。 打开一看,猫咪安安全全待在里面,自始至终就没出过门。 这一刻,陈女士又庆幸又憋屈,一股火直接涌上心头。 她立刻跟对方沟通:猫不是你们找到的,我也不亏待你们,1000元定金就当辛苦费,剩下的7800元尾款退给我就行。 可对方态度强硬,直接拒绝,还理直气壮地说他们是“按结果收费”,只要猫找到了,就必须收全款。 等到陈女士再想联系对方理论,客服干脆电话不接、信息不回。 原本是焦急找猫,最后反倒被狠狠坑了一把,陈女士又气又委屈,当场选择报警。 目前她已经按照警方建议,在支付平台举报并申请冻结款项,同时委托律师收集证据,准备起诉这家寻宠团队,为自己讨个公道。 此事曝光后,网友给出不同看法: 这个猫是物业找到的,不是寻宠团队找到的,而且他们也没有在猫躲藏的办公室寻找,可以说对于找到猫没有发挥任何实质作用,所以失主提出给1000块够可以了。如果是寻宠团队找到的,哪怕只花了1分钟,也应该全额支付,问题是不是他们找到的,要求人家付这么多钱,确实不合理。 首先要搞明白你花钱的是购买的别人为你进行的这项服务,你提出要求别人接受了,而且已经付出劳动时间和精力成本并且得到结果了就应该付款,人要为自己错误买单而且是人别人买单。 这就好比忘了带钥匙出门找开锁师傅开锁,师傅先收了150开锁费,在开锁前才发现钥匙在口袋里,现在门也不用师傅开了,但这上门费呢? 《民法典》第928条规定: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其支付报酬。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寻宠团队的核心任务是找到猫咪,而猫咪实际由物业发现,团队并未完成主要工作,无权收取全款;但其实际搜寻两小时付出了劳动,可收取合理辛苦费,具体多少,还要看法院的判决。 欢迎关注@解豸说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