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被欠薪,总包和分包都跑不掉,钱到底谁来给? 最近看了个真实案子,心里挺不是滋味的。一个叫周某的农民工,在工地干了314天活,每天320块,总共该拿10万多,结果只拿到一部分,还差6万3千多没给。他找了一圈人,最后把劳务公司、班组长、分包单位和总包单位全告了。 这事看着复杂,其实理清楚也不难。法院先看了他跟劳务公司签的是劳动合同还是劳务合同。虽然名字叫劳动合同,但内容啥都没写全,也没体现出管理关系,更像是临时干活拿钱那种。所以法院认定,这就是劳务关系,不是长期雇佣。 那责任怎么分?首先,那个直接找他干活的劳务公司,肯定是第一责任人。你让人家来上班,活干完了钱不给,这说不过去。法院判它得把钱付了。 然后是那个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它是从总包那里接了工程再分包出去的,属于分包单位。按《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条,分包单位对自己招的人,工资也得负责。哪怕钱是底下劳务公司欠的,它也得一起担着。 最关键的是总包单位,也就是那个建设公司。它没直接雇周某,看起来好像没关系。但法律规定,总包有监督义务。要是分包方欠薪,总包得先替它把钱垫上。之后它可以再去问劳务公司或者分包那边要回来。这不是帮忙,是法定义务。 至于班组长韩某,他是代表公司签字的,属于职务行为。不能因为他在工地上管人,就把公司欠的钱算到他个人头上。不然以后谁还敢当工头? 这案子最后判的是:劳务公司和分包公司一起给钱,总包公司承担先行清偿责任。也就是说,周某可以找任何一方要钱,谁有钱谁先付。 现在很多工地都是层层转包,农民工处在最底层。上面一出问题,他们就成了受害者。但法律其实早就规定好了链条:谁招的人谁负责,总包看着办,真欠了钱大家一起兜底。 所以遇到欠薪别慌,先把证据收好。考勤表、工资单、工作记录、聊天记录这些都留着。有了这些东西,就算官司打起来也不怕。 这年头挣钱不容易,尤其是靠力气吃饭的人。干了活拿不到钱,太伤人心。好在现在政策越来越清楚,责任也越来越明确。欠薪不是谁都能甩锅的。
农民工被欠薪,总包和分包都跑不掉,钱到底谁来给? 最近看了个真实案子,心里挺不是
浩淼松间
2026-01-09 21:3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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