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男子约了女技师上门服务,看到对方没有拿工具,认为是不正规的,于是拒绝了,说自己不需要,便转了40元当来回的路费钱。女子说自己要去更远的地方,需要500元,男子觉得对方无理取闹,拔腿就跑。结果在追赶过程中,女子的腰伤旧病复发。报警后,双方已经协商妥当,但治疗腰病的四五百元钱男子没有报销,女子又再次报警,要求男子支付这笔费用。 深夜零点,淳安某小区18楼的楼道里,一场关于40块钱的争执正在上演。推拿师徐女士提着工具箱站在楼梯口,对面的男客户却拔腿就跑。她穿得单薄,楼道风大,腰在追赶中突然一闪——这个动作后来让她花了四五百块钱看病。 事情要从微信"附近的人"说起。男子周身紧绷,辗转反侧难以入眠。他心中烦闷,寻思着寻一位技师上门服务,期望能借此舒缓身心,放松紧绷的神经。徐女士接单时已经快凌晨,对方发来定位让她过去,说好现场付钱。打车19块,她带着工具箱就出发了。谁知道到了地方,客户没开家门,直接把她领到侧门楼道。 "我老婆在家休息,不方便进屋。"男子的理由听起来冠冕堂皇。可徐女士当场就拒绝了——黑黢黢的楼梯间,风往脖子里灌,连张按摩床都没有,这怎么干活?她提前要是知道在楼道服务,根本不会大半夜跑这一趟。 按行业规矩,客户单方面取消服务得出路费。徐女士索要35元钱,男子面露不悦,旋即怒形于色,开始恶语相向,言辞粗鄙,还气急败坏地喝令她赶紧离开。 这时候双方的说法开始出现分歧徐女士说她举起手机要录像取证,男子慌了才往楼下冲;而男子后来接受采访时却咬定,他看徐女士两手空空没带工具,觉得对方是搞"不正规服务"的,自己洁身自好才拒绝。 十八层到十七层,十七层到十六层,男子健步如飞。徐女士本来脚就不太方便,还是硬着头皮追上去了,19块的车费,35块的路费,这口气咽不下。可追到一半,男子突然转身挥拳作势要打,她下意识往后躲,腰猛地就扭了。 当时的疼痛没让她停下报警的动作。民警抵达现场后,对双方进行了批评教育。经认定,男子所提供的服务条件确有不合理之处,判定其理应支付路费。 徐女士删掉了现场录的视频,男子掏了40块钱,事情看似就这么解决了。可回家后,她的腰越来越疼,去医院一查:腰椎2-3节陈旧性骨折愈合后改变,还有轻度骨质增生。 医药费花了四五百,徐女士又找上门来。男子这回说什么都不认了"你当时就有旧伤,凭什么让我背锅?说不定你本来就不舒服,借机敲诈。"他觉得自己前前后后什么服务都没享受到,还搭进去40块,现在又要五六百,这笔账怎么算都不划算。 徐女士不依不饶,第二次报了警。她坚持认为,要不是对方挥拳逼得她闪躲,旧伤怎么会复发?诊断报告、缴费凭证都摆在那儿,这四五百块合情合理。可男子那边说法完全倒了个个儿,什么楼道按摩、抢手机录像,全是编造的谎言,他从头到尾就是看出对方"不正经"才拒绝的。 警方已经行政立案,后续怎么处理还得看证据。按《民法典》1173条的规定,如果徐女士自身有旧伤、追赶时也没注意安全,那得做伤病参与度鉴定,双方按过错比例分摊费用。但前提是能证明男子的行为和旧伤复发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这个躲闪的动作,到底是惊吓过度的本能反应,还是陈旧性损伤早晚要发作的导火索? 调解员联系双方时,两个人的陈述南辕北辙。一个说对方没带工具不正经,一个说自己工具箱随身带着清清白白。删掉的视频成了罗生门,40块的路费变成了谁也说不清的糊涂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