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外卖小哥去自行车店打气,结果却和老板发生了冲突,老板拿起了修车的铁锤,另一外卖小哥见状,直接将店老板给扑倒在地,结果这一扑直接把老板手掌压骨折了,事发后,店老板将扑倒自己的这名外卖小哥告上了法院索赔12万,法院的判决让人点赞。 据悉,事情发生在两年前,外卖小哥小刘去一家电动自行车店打气,同事小周陪同小刘一起去的,和店主张某谈好收费1元,但是在小刘准备给钱的时候,对方又不让小刘打气了,就这样双方发生了口头争执,进而演变成了肢体冲突。 店主张某挥拳击打小刘后,又准备去拿修车的铁锤,小周见状,立即上前扑倒了张某,张某倒地之后手骨骨折,随后便报了警。 之后,张某又去医院做了治疗,一共花了5万的医疗费。可是在张某看来,自己的伤势是小周导致的,因此,张某将小周告上了法院,要求小周赔偿误工费、医疗费总计12万余元。 对于拿铁锤的行为,张某解释自己是准备去修车,并不是要打人,而小周则表示,张某拿铁锤就是要去殴打小刘,自己采取阻止的,如果这一锤子下去,至少一个去医院一个去警局,所以自己的行为是正当防卫,无需承担责任。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就是说,如果小周得行为是正当防卫,自然无需承担责任,但是,小周的行为如果是见义勇为,那么是否要担责呢? 实际上,见义勇为非法律术语,而正当防卫则是法律术语,即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行为的人,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显然,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行为的人,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是正当防卫,并不是说一定要是受害人对不法侵害的行为人,只要是看到有人在实施不法侵害,出于正义上前阻止的,那么这都是正当防卫,所以,小周虽然自己称是见义勇为,但是实际上这是正当防卫。 既然是正当防卫,对店主也造成了损害,这就要看有没有超过必要限度了。 本案中,外卖员小周只是将店主扑倒,并没有继续做殴打的行为,而其扑倒导致店主手骨骨折,与店主拿着锤子打人所造成的伤情其实不相上下,因此,小周的行为也没有超过必要的限度,因此,小周的行为是正当防卫,并非防卫过当。 法院审理后,认为店主张某用拳打完人后又去拿锤头,从常理上讲不符合去修车的说辞,而是更符合拿锤打人,因此,法院最终判决,驳回店主张某的全部诉求。 事发后,有网友表示,这样还不够,应该追究店主诬陷的责任,而且还要给外卖员见义勇为奖励。 还有网友说,抡锤打人的店主,应该按照故意伤害罪未遂去追究责任,或者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先行政拘留起来才对。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 关注我,带你评析法律热点,关注冷暖人生。 文章原创,抄袭必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