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女子董某某在四年间,假借感情之名,编造还债等各种理由,骗取8名男子钱财近500000元,用于赌博挥霍,被这样判了。 2023年,接到多起报案,多名男子称被同一女子诈骗。 经调查,发现是董某某在四年间,打着感情交往的幌子,同时与8名男子周旋。 她编的理由五花八门,说母亲要救急,自己得手 术,还拿给儿子买保 险、缴教育基金当由头,找这些8个男友借钱。 这些男友,有的以为遇到了真爱,有的出于同情,纷纷把钱借给她。 陈某某就是其中之一,四年里,他一人就被董某某骗了39万多。 董某某拿到钱后,根本没想着还,而是全投进了网络 赌 博的坑里,她想着翻本,把输的钱赢回来,结果越陷越深,钱越输越多。 四年下来,她一共骗了八人49万多。这些钱,都被她挥霍在了赌 博上,生活没见改善,窟窿却越捅越大。 纸终究包不住火,2023年,董某某的诈骗行为终于败露,被抓获。 检方受理此案后,审查时发现证据不够充分,两次退回补充侦查。 经过仔细调查,7月14号,检方以诈骗罪对董某某提起公诉。 审理后认为,董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构成诈骗罪。 最后,作出判决,董某某有期徒刑九年,罚金4万,还得退赔各被害人经济损失。 1,董某某诈骗多人,是否应数罪并罚? 根据《刑法》第六十九条,一人犯数罪应数罪并罚,但本案中董某某诈骗行为针对多人,却属同一犯罪故意下的连续行为。 董某某虽然骗了8个人,但每次都是用谈感情+编借口的同一套路,本质都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钱,属于多次实施同一种诈骗行为,而非独立数罪。 她编造各种理由,虽对象不同,但手段、目的相同,符合《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数额巨大”的加重情节。 刑法里的"数罪并罚",指的是一个人,犯了多个不同种类的罪,如既偷又抢,才可能分开判。 就像一个人连续偷了10家超市,但都是用同样的撬锁手法,最后定罪还是盗窃罪,不会偷一次算一个罪。 依据《刑法》第266条对诈骗罪的定义,只要符合虚构事实骗钱,无论对象有几个,都是同一个罪名。 若硬要拆成8个罪,反而违背禁止重复评价的原则,所以数罪并罚,不成立。 最终,将诈骗总额49万余元,认定为单一犯罪数额,按诈骗罪一罪从重处罚,而非数罪并罚,符合法律逻辑,若认定为数罪,会导致重复评价犯罪行为,反而不合理。 2,诈骗钱财用于赌博,是否构成其他罪名? 董某某将诈骗所得,用于赌 博,需区分两个行为:诈骗是独立犯罪,赌博是后续资金用途。 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赌博罪需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以赌博为业,董某某赌博是个人挥霍行为,未达到聚众或以赌博为业标准,不构成赌博罪。 董某某赌博是为了翻本,不是开赌场或组织赌局。她骗钱的直接目的是非法占有他人钱财,赌博只是她挥霍赃款的方式。 本案中,董某某仅将诈骗款用于网络赌博,未涉及组织行为,故仅按诈骗罪处理,她赌博行为虽违法,但属诈骗罪的事后不可罚行为,不单独定罪,最终的判决合理。 3,诈骗金额巨大,量刑九年是否过轻?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数额巨大(3万至50万以上)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董某某诈骗49万余元,属“数额巨大”上限,判处九年有期徒刑,在法定刑幅度内。 董某某诈骗持续四年、对象多人,且钱款全部挥霍,无退赔能力。已按最高档量刑,未适用缓刑或减轻处罚,符合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九年量刑,在法律框架内是合理的,既体现了惩罚,也留了空间。 董某某的诈骗行为不仅伤害了他人,也让自己陷入囹圄,任何试图通过欺骗获取利益的行为,终将受到严惩。 感情不是敛财的工具,赌博更是吞噬人生的无底洞,无论是行骗者,还是受骗者,都该守住法律和道德的底线,真诚待人、理性处事。 法律不会放过任何一个恶意透支信任的人,也会尽力保护每个善良者的合法权益。 信源:女子4年骗取8名男子共49万余元,用于赌博挥霍,称当时已经“走火入魔”了,法院判了→ 2025-10-29 08:14·光明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