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李某因开设赌场罪入狱,妻子王某探监时,狱警让她给李某准备抗艾 滋 病 的药,王某质问李某是怎么回事,李某承认婚后吃的药是治艾 滋 病 的,还说自己一直积极治 疗,没有传染性。王某去检查的结果确实没有被感染,她起诉要求撤销婚姻。 内容信息来源于:、观威海 王某和李某经人介绍,于二零一八年五月结婚,婚后的李某开了家小店铺,王某在一家公司做主管。 他们想等生活稳点再要孩子,这三年一直没考虑生孩子的事。 二零二一年,李某因为涉嫌开设赌场罪,被抓判了刑。 尽管丈夫犯了错,王某还是想等他出来,重新好好过日子。 她定期去探望李某,每次都会带些生活品,李某平时吃的药也会带去。李某之前跟她说,这药是治肝的,王某没多想,按时给他备着。 这次王某去探监,在和狱警交接物品时,狱警让她下次来时,给李某备些抗 艾 滋 病的药。 王某以为是狱警转达有误,忙问是不是搞错了。 狱警很肯定地告诉她,没错,李某一直在用治艾 滋 病 的药。 王某没想到,朝夕相处的丈夫,一直瞒着这事。 王某在探监时质问李某,李某见瞒不住了,承认在二零一一年就确诊了艾 滋 病,婚后吃的药是治艾 滋的。 他安慰王某说一直在积极治,控制得很好,不会传染。 王某回来就去做了全面检查,结果她没被感染。这事对她的打击实在太大,被李某骗得太惨。 想起李某的点滴,王某觉得李某自私,这么大的事一直瞒着她,让她不知情的和他生活了这么多年。她接受不了这种欺骗,决定起诉撤销婚姻。 王某想起诉,李某在监狱知道后,他觉得虽然自己有错,也是不想失去她才一直瞒着的。 王某的家人和朋友,对这事有不同的看法。 有的说王某做得对,这样的欺骗不能原谅,应该结束这段婚姻。 有的说王某太绝情,毕竟有感情,李某在监狱里,应该给他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1,那么,李某婚前隐瞒艾 滋 病情,是否构成对王某婚姻权利的侵害? 李某的行为,触犯了民法典中关于婚姻告知义务的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明确指出,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请求撤销婚姻。 关键在于,艾 滋 病 是否属于民法典所指的重大疾 病 范畴? 艾 滋 病 因其传染性强、治疗周期长、对生活质量影响大,已被司法实践中明确认定为重大疾病。 李某在二零一一年确诊艾 滋 病,在二零一八年与王某结婚时没有告诉王某,这很明明显与民法典的强制性规定不符。 王某是无过错方,有权在知道后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也就是从二零二一年探监发现真相后,提起撤销婚姻的诉讼。 2,李某的隐瞒行为,只导致婚姻可撤销,还是涉及更严重的法律责任? 民事上,婚姻被撤销后,自始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不享有夫妻权利义务,同居期间财产按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分割。 王某作为无过错方,有权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主张损害赔偿,包括精神损害赔偿及因李某隐瞒导致的医疗检查等合理支出。 刑事上,李某明知自己患有艾 滋 病,没有采取防护措施与王某发生关 系,虽然没有导致王某被感 染,是否构成传播性 病 罪或故意伤害罪? 根据刑法第三百六十条,传播性 病 罪要求行为人明知自己患有性 病而故意不采取防范措施与他人发生性 关 系。 本案中,李某虽然积极治疗,王某没有被传染,李某的隐瞒行为,本身已经具备主观恶意,如果能证明李某存在故意传播风险,就触犯了该条款。 王某没有被感染,应该认定为民事侵权,而非刑事犯罪。 3,李某的抗辩理由:隐瞒是出于不想失去王某,这种情感动机,能否成为免责理由? 法律不保护以欺骗手段维持的婚姻关系,婚姻的本质是平等、自愿与诚实,李某的隐瞒行为,破坏了婚姻关系的基础信任。 民法典赋予无过错方有撤销权,正是为了保护每个人的知情权和婚姻选择权。 李某主观上还是希望维系和王某的婚姻,关键是他的行为,已经对王某的权益有了侵害,法律不会因为李某的动机而免除责任。 经过审理认为,李某患有艾 滋 病 长达十年之久,婚前没有告诉王某,婚后一直瞒着王某的重大事实,王某有权撤销婚姻。 最终,判决撤销王某与李某的婚姻。
十年枕边人,藏着致命秘密云南王姐这十年婚姻,简直像场惊悚片!老公李某天天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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