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男子开着新买的车上高速,谁知跑着跑着,车顶突然飞走了。男子被吓了一跳,连忙联系销售方,可销售人员却让男子自己想办法回来。事后查明原因的是卡扣松动,可4s店却一口咬定,并非质量问题,车辆交付前已经做了PDL检测,交付后的情况无法掌握。(来源:第一眼新闻) 据悉,男子黄某在当地4s店买了一辆新车,平时都是在市区行驶,好不容易等到了假期,黄某便开着车上了高速。 结果没想到,车辆正常行驶当中,车顶却突然飞走了。 这样的一幕可是把黄某吓了一跳,幸亏当时后排没有坐人,如果做人的话,后果将不堪设想。 黄某立即联系销售人员,可销售人员却让黄某自己想办法把车开回来。 等黄某把车送到4s店做检查时,发现车辆之所以突然飞速,是因为卡扣松动。 4s店负责人表示,在车辆正式交付之前,已经做了pdl检测,至于交付之后的使用情况,我们也无法进行掌握。 另外4s店负责人一口咬定,这并非质量问题。 黄某无法接受,联系到记者将此事进行曝光。 在记者的协调之下,自恋,同意对环保的车辆进行维修,并对有漆面破损的地方重新补漆。 经过修复之后,环保的车辆并不存在漏水的情况。 不过黄某对于4s店的处理方式并不满意,向对方提出了换车的诉求。 可4s店负责人并不同意,称如果黄某不放心的话,可以开着车再上高速上跑一圈,油费算他们的。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待这件事呢? 首先来说,黄某认为车辆存在质量问题,要求4s店换车,黄某的诉求是否有法律依据呢?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家用汽车产品自三包有效期起算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因质量问题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燃油泄漏或者动力蓄电池起火的,消费者可以凭购车发票、三包凭证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者退货。 依据上述法律条款可知,如果车辆因为质量问题出现的车身开裂,作为消费者,完全可以凭借相关的证明要求4s店换车。 不过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车顶突然飞走,是否是由于车辆自身的质量问题所导致的? 据4s店负责人表示,在车辆正式交付之前,已经做了相关的检测,确保无误后才将车辆交付到消费者的手中。 而车顶之所以飞走的原因,是因为卡扣的松动。 对于交付之后,黄某是否存在不安全的行为,这样的情况4s店是无法进行掌控的。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也就是说,如果黄某的诉求是换车的话,那么环保必须要举证车辆存在质量问题,否则的话,他的诉求很难被支持。 事情发生之后,4s店对环保的车辆进行维修,并做了相关的测试,测试结果显示,黄某的车辆并不会存在漏水的情况。 这件事经过曝光之后,有眼尖的网友发现,黄某的车顶是属于卡扣式的,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车辆飞走一定是卡扣没有扣紧,而作为车主的黄某,自然是存在一定过错的。 对此你怎么认为呢?关注@胡究法的如法炮制 多少法律少吃亏。
重庆,小张从山东拉了34吨猪肉到重庆。原本说好运费11500元,厂家先付1000
【35评论】【27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