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男子得了一场病,在家里休息2个月后返岗。结果回公司发现,他保安队长的位置被

胡究法 2025-10-17 16:04:58

重庆,男子得了一场病,在家里休息2个月后返岗。结果回公司发现,他保安队长的位置被撸下来了,工资也从每个月7000降到了3400元。男子无法接受找公司理论。公司给出的解释是,男子患的是脑梗,担心他适应不了高强度工作。(来源:大城小事) 据悉,男子张某是某公司的保安,因为踏实能干,对待工作认真负责,终于得到了公司领导的赏识,从一个普通保安成长为保安队队长。 当上保安队队长之后,张某更是把全部的精力投入到工作当中,结果没想到,就在张某事业上升期,却突然患了脑梗。 虽然经过治疗后张某恢复了健康,不过他还是在家里还是休息了两个月,才重新回到公司上班。 让张某没有想到的是,公司领导就告诉他,由于你患过脑梗,公司从你身体健康的角度考虑,决定对你的工作重新进行调整。 由保安队队长调整为普通保安队队员,工资也由原来的7000元每个月,调整为3400元每个月。 这样的工作安排让张某一时无法接受,于是找到公司领导进行反馈。 虽然张某承诺自己的身体完全能够胜任这一份工作,可是公司领导的态度非常坚决,执意要将张某降为普通队员。 实在没有办法,张某只能找来调解员进行调解。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待这件事呢? 首先来说,公司将张某从保安队队长调整为保安队员,这样的决定是否合理呢?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一项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调整其岗位。 依据上述法律条款可知,当劳动者患病后无法胜任本职工作,用人单位可以对其调整岗位。 张某所在的公司也正是凭借这一点,认为张某已经无法胜任本职工作,才做出这样的决定。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对劳动者调整岗位,必须要经双方协商一致,单方面作出决定涉嫌违法。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 工作岗位属于劳动合同的重要内容,未经协商一致,用人单位单方面变更属于违反法律规定,张某完全可以拒绝。 公司将张某的工资从7000元降到3400元,这样的行为是否属于变相逼迫员工辞职呢?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调整劳动报酬应与工会或职工协商,否则不得单方变更。 依据上述法律条款可知,劳动报酬事关一名员工的基本权益,正常情况下是受法律保护的。 公司决定对劳动者调整薪资时,应该履行协商程序,经过工会或者是与职工协商,否则的话,降薪的行为是无效的。 不过总体来说,公司的出发点是为了保障张某的身体健康,如果张某在工作过程当中因为突发疾病造成意外的话,公司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对此你怎么认为呢?关注@胡究法的如法炮制 多学法律少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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