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防盗防闺蜜!”浙江,女子翻看丈夫手机时发现,他和自己认识20年的闺蜜聊天十分暧昧,俩人不仅互相叫“亲爱的”,丈夫还称闺蜜为“爱妃”,女子难以置信,质问丈夫为何这样,丈夫表却说,自己独自在外打工,孤零零一人很寂寞,和女子闺蜜聊得很投机,就聊一块去了。女子再一细扒才发现,俩人已经背着她好了10年。 那天晚上,高先生去浴室洗澡,手机搁在桌子上充电,屏幕亮了一下。 妻子徐女士平时很少翻他手机,也许是冥冥中有种感觉,坐在一旁的她拿起来看了一眼。 微信里,一个熟悉的头像跳了出来,那是她认识了20年的好闺蜜。 可点开对话框,徐女士的心瞬间像被冻住了,只见前面闺蜜给她老公发来一句:亲爱的,今天累不累? 而她老公高先生回复的是:爱妃放心,刚忙完。 亲爱的?爱妃?徐女士脑子嗡的一声,手指不受控制地往上翻,越看,她浑身越冷。 两人聊天的亲昵劲儿,哪像普通朋友?互相关心衣食住行,分享生活的鸡毛蒜皮,言语间满是外人插不进去的亲密和暧昧。 等高先生洗完澡出来,徐女士把手机摔到他面前,声音都在抖,说你给我说清楚,这是怎么回事?! 高先生一开始还想狡辩,但证据摆在眼前,他支吾了半天,最后低着头承认了,他说自己一个人在外打工,下班回家空荡荡的,心里孤单无聊,就越了界。 他把过错推给了自己的孤单寂寞,说是一时糊涂,没守住底线。 这话就像刀子一样扎在徐女士心上,她质问完丈夫又去找了闺蜜,想问问这到底算什么。 她问闺蜜,你们俩啥时候开始的?闺蜜说话含含糊糊,躲躲闪闪,说哎呀,这个…真说不清什么时候了,感情的事嘛,稀里糊涂就这样了。 闺蜜不肯给个痛快话,一个劲儿地打马虎眼。 徐女士心里堵得慌,总觉得事情没那么简单。回想起这些年,一些不对劲的地方慢慢浮上心头。 闺蜜以前总爱往她家跑,说是陪她,但只要高先生在家,两人说话的神态就有点说不出的滋味。 她多了个心眼,去问一位相处多年的老邻居。 邻居大妈一听这事儿,拍着大腿说:哎哟喂!你怎么才问啊?我瞅着不对都好些年了!我要是没记错,2014年那会儿,就看见他俩经常一起进出,当时我还以为是亲戚呢!现在想想真是不对劲呦! 邻居的话像一声炸雷,把徐女士劈懵了。整整10年!不是高先生轻描淡写说的“一时糊涂”,也不是闺蜜含糊其辞的“不知何时”,而是整整10年的欺骗! 徐女士只觉得一阵眩晕,手脚冰凉。这10年里,她像个傻子,被两个最信任的人蒙在鼓里。 一边是和自己同床共枕20年的丈夫,一边是从少女时期就无话不谈、情同手足的闺蜜,她同时遭遇了爱情和友情的双重背叛。 徐女士回想起过去的日子,就像吞了黄连一样苦。她心疼丈夫在外辛苦,自己在家省吃俭用,孩子的大事小情基本都是她一个人撑着。 她真心把闺蜜当亲人,掏心掏肺,有什么好事都想着她。结果呢?她省下的钱,可能被丈夫花在了和闺蜜的约会里,她对闺蜜的信任,成了对方伤害自己最锋利的刀。 徐女士连眼泪都流不出来了,只剩下心口一阵阵发木的疼。 他们俩,一个辜负了丈夫的责任,一个践踏了朋友的信任,留给徐女士的,是一个被彻底掏空的世界。 那么,从法律角度,怎么看待徐女士丈夫和她闺蜜的婚外情? 《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其他重大过错。 高先生与闺蜜的婚外情有10年之久,且有邻居证言证实二人2014年已同居,远超普通“越界”行为的范畴,属于严重违背夫妻忠实义务的行为。 这种长期、稳定的过错行为,不仅破坏了婚姻关系的信任基础,更对徐女士造成精神上的严重伤害,符合“重大过错”的认定标准。 《民法典》第1043条明确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高先生的行为直接违反了法定的忠实义务,而闺蜜作为20年的闺蜜,明知高先生已婚仍与之保持不正当关系,构成对徐女士配偶权的共同侵权。 徐女士有权依据《民法典》第995条主张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 欢迎关注@一案一论
重庆,男子面馆开业第2天,女子和朋友来用餐,看男子现炒浇头,女子拿出手机拍摄,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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