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女子的孩子1岁多,请了育儿嫂,一个月7800元,一天,女子发现育儿嫂喂

福康说案例 2025-10-16 18:09:28

浙江杭州,女子的孩子1岁多,请了育儿嫂,一个月7800元,一天,女子发现育儿嫂喂完孩子辅食又喂辅食,在微信群说了对方,要扣她工资,不料,育儿嫂直接拎包走人了,两口子措手不及,后来,女子发现孩子头上受伤有个红点,女子火冒三丈要求家政公司赔礼道歉,退还4000元中介费,还有宝宝受伤的损失等。联系上育儿嫂后,她哭着说:雇主侮辱说我没脑子,浪费他们奶粉了。 金女士的孩子一岁多了,她和丈夫要上班,带孩子成了难题,而两方家里老人也帮不上忙,于是,他们在8月底请了一个育儿嫂李阿姨。 合同约定,从8月底开始,周期6个月,育儿嫂每月工资是7800元,工作内容是住家带宝宝,附带简单家务。 签订合同后,金女士付给家政公司4000元中介费。 10月9号,金女士发现李阿姨给宝宝喂完辅食不久后又给喂辅食,她担心喂的太多宝宝不会饿,也不睡觉,因此她非常生气。 而且,当天金女士的丈夫也在家,劝不住李阿姨。 于是,在上班的金女士在群里说了李阿姨,话说的有点不好听,“阿姨瞎搞什么,要扣钱这次,以后出现问题,提醒三次不执行扣钱!” 让她没想到的是,因为辅食的事,李阿姨直接不干了,拎包走人了。 李阿姨这一走,金女士和丈夫措手不及,生活变得一团乱。 然而,在此之后,金女士在宝宝后脑勺发现一处红点,宝宝什么时候受伤了,她都不知道? 她打开监控查看,视频中孩子在床边玩,没一会就哇哇大哭,李阿姨抱着孩子一边哄着一边出去了,她怀疑宝宝头被撞了,可是,李阿姨并没有告知自己。 金女士觉得李阿姨工作能力不足,但是,考虑到宝宝和她熟了,就没有换阿姨。 然而,这次李阿姨直接走了,她给她打电话对方说什么也不回来了。 金女士很气愤,李阿姨突然离开,家里生活被打乱。 她就给家政公司打电话,要求家政公司先留住李阿姨,或者再找一个比阿姨替代也行,这样家里有人带孩子不至于两口子还得请假,起码解决了燃眉之急。 没想到,家政公司说,阿姨走了,我们也拦不住。 更让金女士愤怒的是,家政公司没有给自己特事特办,只说七天之后给她安排阿姨。 这下金女士家的生活一下子被打乱了,两口子为了带娃都请假了。 金女士越想越气,就想和家政公司解除合同,不曾想,又遇到了难题。 金女士找到记者说出了自己的诉求,第一是赔礼道歉。 第二,家政公司得将4000元中介费退还。 第三,宝宝受伤的损失,还有阿姨擅自离岗家政公司承担的连带损失。 金女士与家政公司签订的合同有一条约定“乙方因自身原因提示与甲方解除关系的,需要提前7天通知甲方,如果乙方未提前通知,甲方有权按照不超过7天的报酬承担违约责任,扣除相应工资。” 4000元中介费用中有1500元属于首次匹配服务,不予退还。 家政公司的刘店长表示,阿姨为什么下户,是金女士有一些言语让阿姨觉得压力非常大,非常压抑。所以,阿姨爆发了不想做。 金女士夫妻俩认为,家政公司并没有转达过李阿姨对有压力的事。 按照合同,阿姨说走就走,金女士作为客户是有权扣除工资的,所以,李阿姨是9月30号结算完工资的,1号到9号这些天的工资,阿姨并没有要。 国庆、中秋假期李阿姨休息了几天,10月4号回到金女士家,5号工作,6号休息,之后又工作2天,9号离开。 刘店长认为,假期工资按照双倍工资算,工作天数能算7天,金女士夫妻俩不认可。 对于金女士家的宝宝头部有红点受伤一事,刘店长给李阿姨打了电话了解情况。 李阿姨解释说,那天早上9点多给宝宝喂了一次辅食,11点多回来又喂的辅食,他们觉得我做错了,骂我,还扣我工资,说我浪费他们奶粉了,侮辱我说我没脑子。他们以前也经常骂我说蠢的要死,还要我滚。本来他家我想坚持下去的,但是我实在坚持不下去了。 所以,李阿姨和雇主说自己能力有限,不做了。 说起这件事,李阿姨忍不住哭了。 但是,金女士认为,给宝宝喂辅食至少要间隔3个小时之后,吃完奶后再喂辅食。 不过,金女士表示她没有骂李阿姨,只是李阿姨操作不当,自己话语严厉了一些,有时会杭州话说她脑子弄不灵清这些话。 从法律方面,金女士与家政公司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约定,4000元中介费中有1500元属于首次匹配服务费,不予退还。这一条款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李阿姨的擅自离岗,更多是其个人行为,而非家政公司的直接违约。家政公司虽在后续安排新阿姨上存在延迟,但并未构成根本性违约。 在李阿姨擅自离岗的情况下,家政公司虽有一定协调义务,但并无强制留住服务人员的法律权力。 对于,金女士孩子的头部受伤有红点,李阿姨说是宝爸和宝爷爷带出去玩回来撞到门了,是他们自己的事情。 金女士的丈夫否认了这件事。 刘店长表示,在4000服务费中扣除1500元初次匹配费,协商后,愿意退金女士3000元。 金女士不同意,要求退全款。 目前,双方还未达成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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