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一学生在自习课上和同学们看恐怖片,当晚,这名学生和母亲微信聊天时开始胡

福康说案例 2025-10-14 21:08:45

广西南宁,一学生在自习课上和同学们看恐怖片,当晚,这名学生和母亲微信聊天时开始胡言乱语,其母亲吓坏了,带去医院一查孩子是突发精神障碍,母亲认为是看恐怖片吓的,便将学校告上法院,要求赔偿3万余元,学校却说是学生本人身体有潜在疾病导致,法院会怎么判呢? 在南宁横州市,一起因学生自习课看恐怖片引发的索赔案例,引发学生能不能看恐怖片的议论,值得探讨。 事件的主人公子涵(化名)在某学校读书。 2023年10月的一天下午,原本的课程因为科任老师请假,这节课改成了自习。 教室里,学生们开始活跃起来,有一些学生觉得上自习多么枯燥啊,不如看一场电影来的愉快。 于是,有些胆大的学生提出了看电影这个想法,很快得到了同学们的一致同意,他们跟班主任一说,没想到,得到了一个好消息,班主任同意了。 看电影的事确定了,同学们非常开心,可是看什么电影,大家也要商量一致。 随后,大家各抒己见,最终,在全班同学一致同意下,选择了一部恐怖电影观看。 当时,或许谁也没想到,这样一个看似平常的课间娱乐活动,会发生一件让人意想不到的后果。 当天晚上,子涵像往常一样和母亲在微信上聊天。 然而,母亲却察觉到了子涵的异样,他说话前言不搭后语,胡言乱语的,言语间透露出一种难以言喻的混乱和不安。 母亲心里顿时涌起一种不祥的预感,她尝试安抚子涵,询问他到底发生了什么事,但是,子涵的回答让她摸不着头脑。 几天后,子涵的父母觉得这事不能拖,便带着子涵去医院检查,这一查不要紧,子涵得了“急性而短暂的精神病性障碍”。 这个结果如同一颗重磅炸弹,让子涵的父母陷入了巨大的痛苦和焦虑中,这孩子以后可怎么办呀! 子涵的父母认为,子涵突发精神障碍就是因为在学校看了恐怖片才得了病。 而且,他们觉得学校在观影活动的审查和管理方面存在很大的疏忽,经典电影那么多类型也多,为什么不选择呢,难道就没想到孩子看恐怖电影会被吓到吗?会对心理造成影响吗? 因此,子涵将学校告上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3万余元。 面对子涵一家的索赔,学校给出了截然不同的回应。 学校说,子涵突发精神障碍,根本不是因为看恐怖电影的事,而是子涵本人可能是特殊体质或者本来就隐藏、潜伏的疾病导致的。 而且,精神疾病的发病原因往往是复杂的,不能简单的把责任全归咎在看恐怖电影这一点上。 学校觉得对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已经尽到了相应职责,对子涵的患病不存在过错,就算是要承担责任,也只应承担10%的责任,这部分责任由保险公司赔偿子涵。 同时,法院经过调查核实,确认子涵此前并没有出现过精神疾病症状,也没有证据证实其有家族病史。 《民法典》第1200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综合这些情况,法院认为观看影片对诱发子涵的精神疾病具有直接关系。 第一,观影活动经班主任及全班同学同意后实施,但学校未对影片内容进行审查,也未评估恐怖片对未成年学生的心理影响。 第二,子涵作为未成年人,心理承受能力较弱,但无证据表明他主动提出看恐怖电影。 第三,子涵观看影片后当晚出现胡言乱语,后续确诊为“急性而短暂的精神病性障碍”,但是,子涵此前无精神疾病史或家族病史。 综合考虑全案的各种因素,包括子涵自身的身体状况、心理承受能力以及学校的过错大小等,法院最终酌定学校承担30%的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子涵9182元。 有人说,高中的时候,也是课余时间和同学一起在教室看恐怖片,真的被吓到了,全身发麻,缓了好久才缓过来。 本来老师就应该考虑到这种心理承受能力差的人,恐怖片本来就不是面向所有人的。 恐怖片本身就是惊悚暴力负能量的内容,应该宣扬正能量,学生中有胆子小的心脏不好的,给学生观看积极向上、爱国教育的影片才合适。 也别说家长无理取闹,但看完这个事你就发现,确实学校有责任,看恐怖片是班主任同意的。 不过,也有人说,一群不同年纪的学生在多媒体大教室看各种影片包括恐怖片,那种电影院的氛围还是很不错的。上升学校也是不必,这也算是学生的娱乐活动了。以后多注意一下不同的学生就行了。 那么,大家觉得学生能不能看恐怖片呢? 关注@福康说法 从日常点滴学法律,生活安稳更有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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