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14岁的初三女生,回到家中就不想写作业, 玩起手机更是把这件事给忘了,母亲一看,火冒三丈,就骂了她一顿,女生也不服气,和母亲吵了起来,紧接着就跑了出去,等母亲找到她,她已经从18楼一跃而下,事后女生父母将小区物业,消防部门,住建部门告上法庭,要求赔偿60万,还要公开道歉。 又是鸡飞狗跳的时刻,小张和母亲又吵了起来了,母亲火冒三丈,作为一名母亲,看到14岁的女儿,都已经初三了,还不知道把学习放在第1位,还不知道回来就先把作业写了,她实在是控制不了自己的脾气。 这位母亲非常看重学习,她很清楚女儿已经初三,但凡女儿在初三这一年,如果不努力一点,就有可能被分流到职校去了。 她也很清楚女儿到职校去会是什么样的人生,职校大都是学习不太好的孩子,可能都是在家玩手机没有节制的孩子,去到那里,她觉得应该不会有哪个孩子还会认真学习,大概率也就是在那里玩手机,谈恋爱了。 十五六岁的孩子,谈个两三年恋爱,也不知道能不能学到东西就走向社会。 她不希望自己的女儿的人生是这样的,她不希望自己的女儿过早谈恋爱,也不希望女儿早早步入社会,吃生活的苦。 在她看到女儿玩手机的那一刻,她似乎已经看到了女儿没有出息的一生,她无法接受,她一开始还能苦口婆心地和女儿说话,劝她不要再玩手机了,好好把作业写了。 可小张玩得正欢,一看见母亲又过来阻止她玩手机,怒火也从心中升起,她一开口就是顶嘴,和母亲吵了起来。 母亲本就火冒三丈,她好说歹说女儿都不听,现在女儿还和她吵了起来,她也就和女儿吵了起来了。 母女之间,争吵起来,互不相让,正是谁说谁有理,母亲说女儿玩手机没前途,脑子里没有学习这回事,女儿说母亲管得太严,没有自由,很压抑,需要玩手机,释放不愉快的情绪。 两人争吵的点就是对立的,谁也说服不了谁,怒气之中,小张吵不过母亲,气得夺门而出。 母亲也气在头上,看着女儿跑了出去,就没有跟着出去,只是让儿子出去找姐姐。 这下事情严重了,小张和母亲吵了之后,她根本就想不通,也不知道自己错在哪里,只感到母亲在压制她,在严管着她,不顾她的感受,她是越想越委屈。 她一口气上了18楼,等她的弟弟找到她时,她连手都没有向弟弟挥一挥,就一跃而下,结束了自己14年的人生。 可怜的孩子,心里承受能力太差了,只是和母亲吵架,只是不得玩手机,就要以结束生命来威胁母亲。 可是小张,才14岁,她以死来让母亲愧疚,她也付出了自己的生命,这不值得呀。 发生这样的悲哀,小张的母亲和父亲自然是十分痛心的,特别是她的母亲,早知道女儿会如此极端,她就不会和女儿吵架了。 可后来她想了一下,她女儿之所以这么轻易就结束自己的生命,这与小区物管,消防部门,住建部门,有很大的关系,如果他们的安全措施做得周到,她的女儿根本就爬不上18楼,也不会有机会一跳下去,失去生命。 于是她就起诉了这三方,要求他们赔偿60万,并且公开道歉。 那么小张的父母的诉求是否会得到支持? 1、如果要他们进行赔偿,那么则要证明这三方对小张的死有因果关系,或者侵权行为,或者有过错,她要拿出证据。 《民事诉讼法》第67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具体到本案中,小张坠楼的原因是和母亲争吵,因果关系是因为和母亲争吵,才想着结束自己的生命,所以小区物管,消防部门和住建部门,他们是没有过错的,不需要承担责任,小张父母如果无法举证,则不能追究别人的责任。 2、本案中,其实最根本的原因是因为小张的母亲没有注意自己的教育方式,导致女儿做出这样的事情,所以小张的母亲是有过错的。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小张的母亲没有注意自己过错,把过错都推给别人,这也是不对的。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小区物管,消防部门以及住建部门,对小张的死并没有因果关系,所以驳回了小张父母的诉讼请求。 但他们不服,进行了上诉,只不过二审依然维持原判。 那么发生这样的事,你认为问题出现在哪呢?来源:红星新闻 2025.10.13
青海,14岁的初三女生,回到家中就不想写作业,玩起手机更是把这件事给忘了,母亲
胡萝卜说法
2025-10-13 16:03:08
0
阅读: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