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60多岁的大爷,在足疗店消费了139元后,竟从2楼跳窗“逃单”,还砸断了

胡萝卜说法 2025-10-13 07:48:12

内蒙古,60多岁的大爷,在足疗店消费了139元后,竟从2楼跳窗“逃单”,还砸断了楼下的毛巾架。大爷的臀部刚一着地,就赶紧爬起来跑,店家没有报警,觉得100多元没必要,不过他们表示,从来没遇到过这种情况,还是第一次。 一位白发苍苍的老大爷蹒跚地来到足浴店外,他在门口左顾右盼了很久,才下定决心走进去。 店员看到有顾客进来,赶紧迎上去,问大爷需要什么服务。 大爷看着价目表思考了一会儿,说:“就做这个吧,我要足疗和按摩。” 店员赶紧搀扶着大爷,带他上了2楼。这里环境比较好,也比较安静,适合大爷一边休息一边享受按摩服务。 很快,45分钟的服务就结束了,大爷躺在按摩椅上,舒服得快睡着了。 这时,店员告诉大爷:“您可以在这里休息一会儿再走。” 大爷说:“好的,我等一会儿就下来付钱。” 就这样,店员端走了洗脚水,并关上了门,让大爷好好休息。 不一会儿,店员在楼下听到“啪”的一声,他们感觉有东西掉下来了,于是赶紧跑到外面查看情况。 这时,他们看到一个人影飞快地跑了过去,而楼下的毛巾架也被砸坏了。 他们心里犯嘀咕:“是什么东西掉下来了呢?”抬头一看,掉落的位置正好是2楼的窗户,难道是有人从上面跳下来了? 店员又急匆匆地朝楼上赶,想看看大爷还在不在里面,结果发现房间里人去楼空。 大爷到底去哪里了呢?难道是他跳窗逃单了吗?他们赶紧查看监控,想弄清楚究竟是怎么回事。 监控画面中,大爷先把脑袋伸出窗外,左看右看,接着将左腿跨过窗户,又把右腿迈了出来,最后鼓足勇气跳了下去。 跳下去的时候,大爷没站稳,打了个踉跄,还砸断了下面的毛巾架。 当时大爷臀部着地,踉跄了一下,但他怕被人发现,赶紧用手一撑,直接站起来就跑。 店员们看到监控后都吓了一跳,虽然知道大爷是逃单,但他们更担心的是,大爷从2楼跳下来,万一出点事,他们可能也脱不了干系。 后来看到大爷跑得这么迅速,说明他没有摔伤,这也算是件好事。 不过店员们又觉得好笑,自开店以来,从来没出现过类似情况。他们忍不住感慨:“这大爷也真是的,有钱就消费,没钱就别消费,怎么还冒这么大的险,从2楼跳下来呢?” 其实,这样的逃单行为属于强拿硬要,店家完全可以报警,找到当事人,让他支付费用。 但店家觉得无所谓,毕竟才100多元,亏得起,可能也不想和这样的人多纠缠。 毕竟对方已经60多岁了,万一他说当时是不小心摔下来的,还反咬一口说自己哪里摔伤了,那麻烦就大了。 不过网友们觉得这事有点好笑,纷纷评论:“大爷,您至于吗?这段视频放出来,亲朋好友一眼就能认出您,您做出这样的事,也确实有点掉价。” 同时,大家还是建议店家去把这139元追回来,认为对于这样的人,不能心慈手软。 1、大爷的逃单行为该如何认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属于寻衅滋事行为,可予以治安处罚。 大爷接受足疗和按摩服务后,以跳窗逃单的方式拒不付款,本质是无偿占有店家的服务,但未使用暴力、威胁等强制手段,更符合“逃单”的违约行为特征。 2、大爷的行为该如何处罚?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大爷接受了店家的服务,双方形成服务合同关系,他拒不付款构成违约。店家可要求他支付139元服务费;同时,因他跳窗砸断毛巾架,还需赔偿相应的财物损失。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大爷跳窗时砸断毛巾架,属于故意损毁店家财物,可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拘留或罚款。 店家担心“反咬一口”而未报警,但从法律层面而言,店家可以报警处理,追回损失。 对于此事,大家如何看? 素材:逐浪新闻2025-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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