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酒后身亡,三名酒友先赔9万还写了11万欠条,结果法院只判一人再赔2万。这案子看起来让人摸不着头脑,其实藏着共同饮酒担责的关键门道。 事情得从2023年12月22日说起。林某和李某、祁某、张某四人约着吃饭,名义上是撮合祁某和张某。饭桌上四人喝了二斤多白酒,没人劝酒,都是自己倒着喝。 聚餐结束后,张某自己回了家,祁某和李某送林某回她住处。到了林某家,三人又喝了点白酒,还是没劝酒,林某自己说想再喝点,祁某还劝她少喝,说明天要上班。 晚上11点左右,祁某离开,屋里只剩李某和林某。两人发生了性关系后,李某起来喝了点水,就独自在客厅沙发睡着了。他完全没留意林某的身体状况,也没想着多看看她。 直到第二天早上6点,李某才发现林某没了呼吸,赶紧用林某的手机通知她家人。家属到了之后报了警,警方做了笔录,还让双方协商补偿的事。 最后李某给了林某丈夫赵某5万,还写了5万欠条;祁某给了2万,写了3万欠条;张某给了2.05万,也写了3万欠条。可后续的钱没到位,赵某就带着子女把三人告了,想要回11万和利息。 2024年9月16日,青海大通县法院的一审判决下来了,只让李某再赔2万,祁某和张某不用再给钱。这判决不是瞎判,背后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先说说祁某和张某为啥没责任。根据《民法典》里的过错责任原则,共同饮酒者要担责,得有劝酒这种过错行为。庭审时查得很清楚,不管是在饭馆还是林某家,三人都没强迫林某喝酒。 张某聚餐结束就自己回家了,没参与后续的饮酒,对林某的死亡根本没法预见,还主动给了2.05万补偿,尽到了人道主义关怀。祁某虽然送林某回家还陪她再喝了点,但也提醒过她少喝,之后也及时离开,没留下照顾的义务,给2万补偿也合理。 再看李某,法院判他担责,关键不是因为和林某发生了性关系,而是因为这种特殊关系让他有了更高的注意义务。一般来说,把醉酒的人安全送回家,共同饮酒者的义务就尽到了。 可李某和林某发生了性关系,形成了临时的照护关系,他得更留意林某的身体状况。司法鉴定说林某是脑内血管病变,饮酒后诱发了全脑弥漫性蛛网膜下腔出血死亡,发作时可能有头痛、呕吐等症状。要是李某夜里多看看林某,及时发现异常送医,说不定能避免悲剧。 还有那个11万欠条,法院也没按这个金额判。因为这欠条是在警方协调、家属情绪激动的情况下写的,属于和解补偿款,不是法定赔偿款。法定赔偿得看有没有过错、过错大小,不能光看欠条。 林某自己也有直接责任。她明知自己有脑内血管病变,还两次喝酒,之后又和李某发生性关系,加重了身体负担。2022年江苏有个类似的案子,死者明知自己有高血压还过量饮酒,法院就判共同饮酒者无责,和这个案子的逻辑一样,都是说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要对自己的健康负责。 这个案子给所有人提了个醒。一起喝酒时,别劝酒,把醉酒的人安全送回家基本就够了,但要是有特殊关系,比如像李某和林某这样,就得多尽点注意义务。而且自己要是有基础疾病,可别拿健康当儿戏,过量饮酒太危险。 最后想问问大家,你觉得这个判决合理吗?要是你和朋友一起喝酒,会怎么避免类似的风险呢? (若有不实信息,请联系我第一时间删除)
女子酒后身亡,三名酒友先赔9万还写了11万欠条,结果法院只判一人再赔2万。这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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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 23:4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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