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达州,50岁的董某唯一的儿子因车祸离世,他求子心切,经人介绍认识了29岁离异女子方某。两人同居后,方某先后两次称怀孕,董某每月给生活费,方某却不断索要钱财,还以伤害孩子威胁,董某累计转了97.9万。后来家人提议做亲子鉴定,发现孩子非董某亲生,董某告上法 院,审理认为69万属不当得利,判方某返还。 50岁的董某唯一的儿子,在一次外出途中遭遇不幸,永远地离开了他。这让董某整个人都垮了,他整日以泪洗面,沉浸在巨大的悲痛之中。 时间一长,董某虽然表面上慢慢接受了儿子离世的事实,但他觉得,自己这一脉不能就这么断了,必须得再要个孩子。 董某的这种想法,被周围一些好事的人知道了,他们就开始四处张罗,给董某介绍对象。 没多久,经人介绍,董某认识了29岁离异的方某。方某长得还算标致,说话也甜,董某见了她,心里多少有了些安慰。两人聊了几次后,就决定同居在一起。 同居没多久,方某就一脸兴奋地告诉董某,自己怀孕了。 董某一听,高兴得差点跳起来,他觉得这是老天爷开眼,又给了他一个延续香火的机会。 从那以后,董某对方某那是百般呵护,每个月都按时给她生活费,还变着花样给她做好吃的。 可方某并没有因为董某的照顾而满足,没过多久,她就开始不断地向董某要钱,一会说自己身体不舒服,要买补品,一会又说孩子需要买这买那。 董某虽然心里有点犯嘀咕,但一想到孩子,还是把钱给了她。然而,方某的胃口越来越大,要钱也越来越频繁。 有一次,董某因为手头紧,没能及时给她钱,方某竟然威胁说,要是不给钱,就去把孩子打掉,或者伤害孩子。 董某一听,可不能让自己的孩子出事,于是赶紧四处借钱,满足了方某的要求。 就这样,在方某怀孕的这段时间里,董某累计给她转了97.9万。这些钱,有董某多年的积蓄,也有他四处借来的债务。可董某为了孩子,觉得这一切都是值得的。 方某终于生下了一个孩子,董某看着这个新生命,心里别提多高兴了,他觉得自己的人生又有了希望。 可随着时间的推移,董某的家人却觉得有些不对劲。他们发现,这个孩子长得一点都不像董某,而且方某在怀孕期间的一些行为也很可疑。 于是,家人提议做亲子鉴定。董某一开始还有点犹豫,他怕万一结果不是自己想要的,可最后还是同意了。 可鉴定的结果显示,这孩子不是他的亲生骨肉,董某这才意识到自己被骗了。 董某起诉了对方,让方某把那97.9万还回来。 经过审理后认为,其中69万属于不当得利,判决方某返还给董某。可方某却死活不肯还钱,她说自己已经把钱都花光了。 董某看着这个曾经让自己满怀希望,如今却如此狠心的女人,心里充满了绝望和无助。 1,方某先后两次谎称怀孕,不断向董某索要钱财,还以伤害孩子威胁,其行为是否构成诈骗罪呢? 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方某虚构自己怀孕的事实,让董某陷入错误认识,以为方某怀的是自己的孩子,从而基于这一错误认识,不断给方某转钱。 方某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董某财物的目的,客观上实施了虚构事实骗取财物的行为,且数额巨大,完全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若方某被认定诈骗罪成立,根据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审理认为69万属于不当得利,判决方某返还,这一判决合理吗?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 方某所获得的这69万,是基于其虚构怀孕事实骗取董某的钱财,并非基于合法的交易或法律关系取得,属于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不当利益,董某作为受损失方有权请求返还。所以,判决方某返还这69万是合理合法的。 目前,已判决方某返还69万不当得利,但方某称钱已花光不肯还钱。 董某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通过查封、扣押、冻结方某财产等方式保障自身权益。 您对这件事有什么看法呢?您觉得后续该如何更好地保障董某权益并对方某进行惩处呢? (来源:河南民生频道)
四川达州,50岁的董某唯一的儿子因车祸离世,他求子心切,经人介绍认识了29岁离异
梅姐说法
2025-09-20 23:11:32
0
阅读: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