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宿舍就像抢票?”重庆,一所大学今年让学生网上自选宿舍,最便宜的6人间每年3200元,没想到刚一开放就被抢光。很多学生因系统卡顿进不去,眼睁睁看着低价房没了,只能硬着头皮选每年5800元的3人间。学生吐槽压力大,学校却表示:早就通知了数量有限,先到先得。网友热议:到底是学校安排不妥,还是学生手慢怨不得人? 据潇湘晨报·晨视频8月26日报道,2025年8月25日,某所大学新生宿舍选择系统正式开放,该校为本科民办高校,在《2025级普通本科新生入学报到须知》中明确要求新生在8月25日至31日期间通过线上系统自主选择宿舍类型。 宿舍分为四档,最低档,6人间,3200元/人/年;中档,4人间,4500元/人/年;高档,3人间,5800元/人/年;另有少数混合户型。 因本年度新生超过5000人,系统开放后,因同时登录人数太多,服务器出现卡顿。 许多学生反映,低价宿舍在短时间内被“抢光”,后续登录的学生只能选择价格更高的4人间或3人间。 有网友自称是该学校学生,反映自己因系统延迟无法登录,最终只能选择5800元的3人间,而其家庭经济条件难以承担高额费用。 校方回应称,已提前发布了公告,明确告知“宿舍类型数量有限,先选先得”,而选房系统按专业和班级分配宿舍资源,每个班级均有高、低价宿舍配额。 然而,校方强调,系统卡顿是因瞬时访问量过大,属于技术问题而非故意操作,但并未提出具体解决方案。 有人说,说实话,我觉得学校没大错。明码标价,提前公告,规则说得很清楚‘先到先得’,就像我们抢演唱会门票一样,手快有手慢无。大学也是个小社会,早点让学生体验一下资源的竞争性没什么不好。而且贵价宿舍条件更好,自愿选择,愿意为更好的环境付费就选,这本身也是一种市场行为。 也有人说,支持学校的人想过没有,这对有些学生公平吗?他们可能因为手机网络慢一点、电脑旧一点就失去了选择低价宿舍的机会,被迫承担高昂的费用,这无形中加剧了有些人的教育成本。 那么,从法律角度,这件事如何看待? 1、校方“自选宿舍”规则是否合法?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本案中,校方在《报到须知》中明确宿舍选择规则,属于向学生发出要约邀请,学生登录系统选择宿舍类型,构成要约,校方确认选择结果则为承诺,如双方系自愿达成,则具有法律效力。 但是,校方虽提前公告,但未明确告知“低价宿舍具体数量”及“系统可能因拥堵影响选择权”。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真实情况的权利,校方未充分披露关键信息,可能导致学生误解“选择机会均等”。 系统卡顿导致部分学生无法及时登录,实质上是校方提供的缔约工具存在缺陷。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八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本次宿舍选择规则为校方单方制定,若其未尽到合理保障义务,需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2、系统卡顿导致学生无法公平选择宿舍,校方是否应承担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学生与校方之间成立的是教育服务合同关系,提供符合约定的住宿服务是校方的重要合同义务之一,宿舍选择系统是校方为履行该合同义务而提供的缔约工具。 校方对提供的选房系统的稳定性和可靠性负有保障义务,系统卡顿并非不可抗力,而是校方可以且应当预见并通过技术升级、流程优化等方式避免的技术风险。 校方未能保障系统平稳运行,导致缔约过程不公,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属于“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因此,对于因系统卡顿而被迫选择高价宿舍的学生,校方应对系统卡顿承担主要责任,并对因此受损的学生采取补救措施,如开放二次选择、提供差价补贴、或允许调换至后续可能空出的低价宿舍等。 3、高额宿舍费是否违反民办教育收费监管规定? 《民办教育促进法》第38条规定,民办学校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根据办学成本、市场需求等因素确定,向社会公示,并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 可见,民办高校在收费上享有一定的自主定价权,但要求收费项目、标准向社会公示,且需要备案。 不过,考虑到学校具有公益性,宿舍收费应遵循“非营利”和“成本补偿”原则。 学生及家长有权要求校方公示收费标准的备案文件及成本构成说明,若对合理性存疑,可向主管部门投诉。 对此,您怎么看?@洋仔说法
“抢宿舍就像抢票?”重庆,一所大学今年让学生网上自选宿舍,最便宜的6人间每年32
洋仔说法
2025-08-27 17:2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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