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武汉,一大学教授因学校临时有事,走到自家小区停车场,准备开车外出,不料,一男

洋仔说法 2025-08-26 22:27:32

湖北武汉,一大学教授因学校临时有事,走到自家小区停车场,准备开车外出,不料,一男子突然窜出来,用木棍袭击教授,教授不敌,被殴打致死。经鉴定,男子有偏执型精神分裂症。庭审时,男子扬言“人是我杀的,但没有钱赔!”结果,因男子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法院仅判处死缓。事后,妻子发现,小区物业方湖北大学竟任由陌生人自由进出七小时无人过问,而武昌公安分局曾送男子去救助站,因救助站未开门而离开,遂一纸诉状将物业方等及告上法庭,索赔179万元。一审法院支持了物业方赔偿97万余元,但湖北大学不服,提起了上诉。   然而,妻子提出巨额赔偿后,有些网友质疑其索赔目的。妻子含泪说:“如果有人能激活自己的丈夫,即便是植物人,愿意出双倍赔偿金”   据悉,王教授(化名)与敖女士(化名)均出身湖北荆州农村家庭,两人在大学相识相恋,携手走过27年风雨。   王教授通过勤工俭学完成学业,先后获得湖北大学硕士学位、武汉大学博士学位,2004年以人才引进方式进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工作。   2021年,他们的儿子刚结束高考,一家人刚搬入新房三年,本以为苦尽甘来,却不想遭遇如此悲剧。   2021年11月30日,王教授正准备前往学校处理工作,前一晚还在为学生修改论文。   敖女士回忆说:"那天本约定一起打针,他说先去学校办事,我就在家等他......没想到这一别就是永诀。"   当天下午2时许,王教授准备驾车外出时,被流窜至小区的贵州籍男子王强(化名)持木棍袭击头部,最终因严重颅脑损伤身亡。   然而,经司法鉴定,王强系偏执型精神分裂症患者,案发时处于发病期,其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   2023年8月,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王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刑事判决后,妻子敖女士(化名)查看小区监控,发现小区物业方湖北大学存在不尽职的情况,任由王强这个陌生人自由进出,在多个小时后,仍未被发现。   同时,敖女士了解到,帽子叔叔曾将王强送至救助站,但因站未开门而离开。而郑州救助站曾为王强购买到武昌的火车票。   之后,敖女士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王强及湖北大学、武昌公安分局、郑州救助站连带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共计179万余元。   庭审中,湖北大学认为,凶手张强的行为是突发意外,且己方已尽合理义务,无须承担责任。   武昌公安分局、郑州救助站均认为,其送王强去救助站的整个处置程序合法、合理,行为与损害结果无因果关系。   法院会怎么判决呢?   根据《民法典》第942条,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   法院指出,湖北大学作为小区物业方,对外来人员无登记、无询问,且事发时处于疫情防控期间,未查验健康码。   关键是,监控设施损坏未能及时维修,安保巡逻未发现王强长达7小时的滞留。   尽管王强行为具有突发性和隐蔽性,但物业管理的长期疏漏为悲剧埋下隐患,王强的侵害行为与物业方的管理漏洞结合导致损害发生。   结合《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对于第三人王强造成的损害,物业方湖北大学因管理疏忽,未尽安全保障职责,应承担补充责任。   而王强已表态没有任何赔偿能力,那么只能先有湖北大学先承担补充责任,再另行向王强追偿。   对于武昌公安分局的责任。   根据《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第5条规定,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时发现流浪乞讨人员的,应当告知其向救助站求助;对其中的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和行动不便的其他人员,还应当引导、护送到救助站。   帽子叔叔在接警后,及时到场,核实了凶手王强身份信息,并根据其意愿将其送至救助站。因救助站未到上班时间,且王强明确表示自行等待,民警方才离开,此过程无程序违法或过错,故不承担责任。   对于郑州救助站的责任。   根据《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第6条规定,救助站对属于救助对象的求助人员,应当及时提供救助,不得拒绝。   然而,郑州救助站为王强购买车票的行为属于临时救助,与后续损害发生无直接因果关系,且王强目的地为贵州,经武昌转站属合理路线选择,故不承担连带责任。   此外,一审法院核定敖女士的损失为972806.33元,剔除其部分不符合标准的诉请。   最终,一审法院判决湖北大学向敖女士等人赔偿各项损失合计972806.33元,鉴于武昌公安分局、郑州救助站不承担责任,遂驳回敖女士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后,湖北大学不服判决结果,提起上诉。   近日,二审法院已组织二审开庭,但未当庭宣判。   对此,大家怎么看?@洋仔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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