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黄石,男子娶了个二婚带娃妻子,十多年来将妻子的女儿视如己出,然而,10多年后

唯一社 2025-08-16 17:19:46

湖北黄石,男子娶了个二婚带娃妻子,十多年来将妻子的女儿视如己出,然而,10多年后男子突然离世,留下价值600多万的房产和存款。亲生儿子认为自己是老爸唯一的儿子,财产都应该由自己继承,可继母认为,自己作为妻子,自己的女儿作为养女,都有合法的继承权。双方反目成仇,法院的判决让人意想不到。 十多年前,程先生与姚女士相识相知,携手共建家庭。程先生经商有道,善于理财,既能照料家庭,又能提供经济支持;姚女士温婉贤淑,专注于家庭生活的点点滴滴。两人虽然是二婚,但感情融洽,家庭氛围温馨和睦,子女关系也相处融洽,家庭生活充满了幸福的色彩。 随着时间推移,姚女士的女儿小姚逐渐成长,从一个稚嫩的孩童变成了青春期的少女。在成长的过程中,程先生不仅关心她的学习,还为她的升学提供了经济援助,甚至参与到她的职业规划中,父女之间的感情日益深厚。 然而,一年前,程先生被诊断出患有白血病,家庭成员的生活发生了巨大变化。姚女士和小姚日夜守候在父亲的病床前,尽最大努力救治,但不幸的是,几个月后,程先生还是离开了人世。父亲去世后,家庭成员开始整理遗留的财产,发现遗产总额超过600万元,涵盖房产、股票、基金和银行存款。 由于程先生未留下任何遗嘱,也没有口头交代遗产的具体分配方式,家庭成员之间对于财产的归属产生了分歧。小姚坚持自己是父亲的养子,理应获得全部遗产;而姚女士则认为,作为合法配偶,她应享有遗产的一部分。此外,虽然小姚不是亲生子,但从小由程先生抚养长大,家庭关系亲密,也应享有继承权。 家庭关系因此变得紧张起来。姚女士觉得,父亲没有明确遗嘱,自己作为合法配偶应当得到一定比例的遗产,而小姚作为养子,也应有合法权益。双方在情感和法律上都产生了冲突。最终,姚女士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她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自己和女儿的继承权益。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子女(包括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与配偶、父母属于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小姚作为养子,已被认定具有继承权。关于遗产的具体分配,法律原则上应由法定继承人平均分配,假设全部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姚女士作为配偶应得一半,即300万元;剩余的300万元应由包括姚女士、小姚和小程在内的三人共同继承,每人平均份额为100万元。 在实际操作中,法院会考虑家庭成员在被继承人生命期间的照料和扶养责任。由于程先生生前对小姚的关爱和照料,法院可能会在分配时给予一定的照顾和考虑。经过调解,双方达成了共识。法官在庭审中强调,程先生与小姚之间形成了事实上的父子关系,依法享有继承权。同时,考虑到家庭的情感纽带,法官也劝导双方多一些理解和宽容。 最终,调解达成了协议:姚女士和小姚将获得137万元的遗产份额,而剩余的财产由小程全部继承。这个分配方案既照顾了家庭成员的情感需求,也符合法律的公平原则。姚女士表示希望财产分配不要过于激烈,只希望保证母女的基本生活保障。在双方的共同努力下,家庭成员在尊重法律的基础上达成了和解,家庭的和睦得以延续。 这个过程充分体现了法律的公正与人情的温暖,也彰显了家庭成员在面对困境时的理性与宽容。二婚子女 黄石二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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