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39岁男子因工作压力大,辞职前往山里修佛,因遭妻子拒绝,与妻子协议离婚。离婚时,男子想到女儿才17岁,将原本应分得的225万元的房产和50万元现金全部赠与当时才17岁的女儿。 结果,修行10年,辗转多地、四处流浪,携带的50万元积蓄全部耗尽,最终精神崩溃,选择还俗,向女儿索要赡养费时,却遭到了女儿的拒绝!双方对簿公堂,法院这样判! 谢某曾是一家企业的普通员工。2010年春天,他在工作中感受到前所未有的压力,经过深思熟虑后,决定辞职,离开城市喧嚣,投身于偏远山区的佛教修行生活。那时,他年仅39岁,满腔热忱希望通过修行找到内心的平静。辞职后,他没有立即回归家庭,而是选择了孤独的修炼之路。 经过数年的修行,谢某逐渐适应了山林生活,但他心中始终有个念头:要彻底断绝尘世牵绊,投身于更深层次的修行。于是,他向原单位提出离职申请,正式结束了在企业的职业生涯。同时,他与妻子也走向了离婚的道路,将彼此的关系切割得干干净净。为了表达对女儿的关爱,他在财产分割时,将自己本应继承的价值约225万元的房产以及50万元现金全部赠予女儿小谢,用作未来的抚养费和补偿。此外,他还额外支付了15万元,作为对前妻的经济补偿。 完成这些安排后,谢某带着剩余的50万元现金,开始了漫长的修行旅程。起初,他在寺庙中寄宿,靠寺方提供的食宿度日,虽然没有收入,但心怀佛法。随着时间推移,他不断在不同的山林间漂泊,追求心灵的升华。然而,修行的生活远比想象中艰难。十年间,资金逐渐枯竭,他不得不在荒凉的山洞中度过孤寂的日子。没有稳定的收入来源,也没有亲人的陪伴,精神压力逐渐累积,导致精神状态出现波动。 最终,谢某意识到自己无法再坚持孤独的修行,决定还俗重返社会。随着年龄的增长和缺乏技能,他的生活变得越发困难。为了维持基本生计,他向女儿小谢提出请求,希望一次性获得20万元的赡养费,然而遭到拒绝。面对困境,他只得四处求助,希望能得到一些经济上的支持。 在法院的庭审中,谢某详细叙述了自己的经历。他提到,2024年11月7日,他从父母和姐姐那里获得了一笔总额为64万元的资金,后来通过股票市场的投资,现市值约55万元左右。他还表示,目前在广州租房居住,月租金1500元,日常开销约2000元,没有重大疾病或其他高额支出。谢某的存款和收入基本可以维持日常生活,不存在严重的经济困难。 而小谢则反驳了父亲的请求。她认为,作为子女,她有责任照顾父亲,但父亲的财产分割并不意味着他可以随意索要赡养费。她强调,赡养的前提是被赡养人确实丧失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而谢某虽然辞职修行,但并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她还指出,自2021年以来,她开始工作,月收入大约1万元,但扣除生活开支后,剩余不多,无法一次性支付20万元。不过,她愿意在自己的能力范围内,逐步提供一些生活帮助。 那么,法院会如何裁决?根据《民法典》第26条第2款,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4条也明确规定,赡养不仅包括物质支持,还应提供精神慰藉和生活照料。法律强调,赡养责任具有无条件性,不能因放弃继承权等事由而免除。 然而,《民法典》第1067条第2款也指出,父母向子女索要赡养费时,必须满足一定条件:父母应无劳动能力或生活极度困难,子女则应有一定的经济能力。结合谢某的具体情况,法院认为,他目前并未失去劳动能力,也没有证据显示其生活陷入极度困境。其财产和收入足以维持基本生活,没有重大疾病或特殊支出。 综上所述,法院判定谢某未能证明自己处于经济无法自理的状态,因此驳回了他的全部请求。 你怎么看待这件事?欢迎在评论区发表你的看法,和大家一同探讨其中的法律与人情关系!
上海,39岁男子因工作压力大,辞职前往山里修佛,因遭妻子拒绝,与妻子协议离婚。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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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1 23:1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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