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男子结婚后,出轨前女友,2年间与前女友偷偷见面7、8次,还一度导致前女友怀孕,并转给前女友10万余元。被妻子发现后,辩称只是嫖 娼关系。男子妻子难以释怀,一纸诉状将男子前女友告上法庭,要求还钱。法院判了! 2017年11月,小丽(化名)与师某经过登记正式成为夫妻,开始了他们的共同生活。起初,两人感情稳定,日子平淡而温馨。然而,时间推移到2024年11月,小丽逐渐察觉丈夫师某的行为变得异常,她发现丈夫似乎与一名叫杨某的女子关系密切,表现出一些暧昧不清的迹象。 出于好奇和担忧,小丽决定主动联系杨某,试图了解事情的真相。在多次交流中,杨某坦言自己与师某曾有过一段复杂的关系,甚至曾是师某的前女友。她透露,从2022年8月起到2024年11月期间,两人见面了七八次,期间还发生了关系,甚至出现过怀孕的情况。更令人震惊的是,杨某还向师某索要并收到了超过十万元的转账款项,用于“维系关系”。 得知这些消息后,小丽心中五味杂陈,愤怒与失望交织。她立即质问丈夫师某,试图从他口中得知真相。师某则辩称,他与杨某之间的关系仅仅是嫖娼,没有任何其他的情感纠葛,强调两人之间没有任何正式的恋爱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夫妻应当忠诚、相互尊重、关爱有加。第1062条明确指出,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平等处理。第1060条也说明,夫妻一方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进行的民事行为,原则上对夫妻双方有效,但如果有特别的约定则除外。而且,夫妻的行为不得损害善意第三方的权益。 结合法律规定,小丽认为杨某与师某之间的关系已超出正常范围,属于非法交易性质,而非普通情侣关系。她还认为,杨某从师某处获得的财产属于非法所得,侵犯了她作为配偶的权益。于是,她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杨某返还全部受赠的财款。 在庭审中,小丽提交了大量证据,包括他们的结婚证、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详细描述了事件的经过。值得注意的是,杨某未出席庭审,也未提供任何答辩材料,导致法院无法听取其辩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47条的规定,若被告未按传票到庭,且无正当理由,法院可以依法作出缺席判决。法院审查了小丽提供的证据,认为证据充分,能够证明杨某与师某存在不正当关系。 法院还指出,师某在婚姻存续期间多次向杨某转账,这些款项没有家庭日常生活的合理支撑,属于超出正常范围的赠与行为。由于这些转账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进行的,理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院进一步强调,师某与杨某的不正当关系,违背了社会伦理和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师某未能提供合理理由,将共同财产赠与他人,损害了配偶的合法权益。法院认定,这些赠与行为无效,受赠的财产应当返还。 最终,法院判决杨某在一定期限内返还全部受赠款项,总额超过十万元,以维护夫妻共同财产的完整性和法律的尊严。 这起案件引发了社会对婚姻中财产权益保护和道德底线的关注,也提醒人们在婚姻中应当坚守忠诚,依法维护自身权益。你怎么看待类似的财产纠纷和婚姻道德问题?欢迎留言分享你的看法!伴侣出轨 出轨 出轨男人 已婚男士出轨
四川成都,男子结婚后,出轨前女友,2年间与前女友偷偷见面7、8次,还一度导致前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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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1 22:1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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