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父亲过世后,儿子才得知父亲在生前跟好友借过300万用于生意周转。可父亲在过世前生意就破产了,遗留下来的只有价值70多万的房产和3.6万余额。面对父亲好友的催债,儿子选择不继承遗产就不用偿还借款,还扬言让好友去父亲坟上找父亲要钱。好友一气之下将儿子告上法庭,法院判决让人意外!
据金羊网5月20日报道,父债子还本来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但是有些人却认为只要不继承父亲的遗产,那么就不用继承父亲的债务,殊不知事实并非如此。
在2022年12月的时候,老王的生意出现了资金断裂,导致生意难以为继,于是老王就想到了40年的挚友老刘。
风风雨雨相处40载,在老王生意出现问题的时候,还是得找靠得住的老刘帮忙。老刘看在40年的交情上,二话没说将300万打到了老王的账户上。
所谓亲兄弟明算账,虽然老刘信得过老王,但是老王还是跟老刘签订了借款协议,承诺2023年6月前就偿还300万借款。
可是生意场上风云变幻,300万的借款没能够支撑得了老王的生意,在2023年6月之前就破产了。
老刘拿着跟老王签署的借款协议上门要钱,老王生意已经无望,自然也没钱还债。对于老刘的催债,老王后来索性不理不睬,就是不还钱。
40多年的好友,却被借钱闹得情分都没有了,老刘很是伤心。2个月后,老王突发心梗过世了,老刘更惆怅了,300万的借款难道真要打水漂了吗?
但是老刘一想老王还有个儿子小王,既然父亲过世,那么作为儿子就应该承担起偿还借款的责任。
小王却否认老刘出具的借款合同上的签字是父亲的笔迹,就算借款合同上的签字的确是老王的,但是小王却没有在借款合同上看到自己的名字,拒绝偿还借款。
老刘早已经打听到,老王还留下了一套房子和几万块的存款,只要小王继承遗产,那么就同样要继承老王生前的债务。
正所谓不是一家人不进一家门,小王比老王更加狠,不仅不还钱,还声称:我爸借的钱凭什么找我要?有本事去墓地找他要!
老刘气得不行,又去找老王的前妻,总该有人得承担这笔借款吧?
老王的前妻更加有理由拒绝了,因为老王跟前妻在2016年就已经离婚,老王是在2022年跟老刘借的钱,这笔钱不算夫妻共同债务,老王前妻自然不用偿还。
左右碰壁,老刘也不想再抹不开面子了,在2023年9月将小王告上法庭,要求小王作为继承人对老王过世前的欠款承担清偿责任。
老刘在法庭上提交了跟老王签订的借款合同,以及给老王转账的汇款记录,法院对于300万借款一事予以承认。
老刘认为,既然小王继承了老王价值70万的住房以及3.6万的存款,就应该承担起老王生前的债务进行偿还。
但是小王在法庭上却拿出了一样东西,让老刘惊呆了!
根据《民法典》第1161条的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小王当庭出具了一份放弃继承权的声明,他表示,老王除了价值70万元的房产和3.6万元的存款外,没有其他任何财产,小王当庭表示放弃,自然就放弃老王欠下的债务。
虽然有法律规定,在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情况下,是可以不用承担被继承人所遗留下来的债务的清偿责任。
但是法律还有规定,即便是小王放弃继承权,但是在老王有遗产可以继承的情况下,法院可以根据利害关系指定遗产管理人。
老王是突发心梗过世的,并未对生前的债务进行解释和安排,小王虽然表示放弃继承权,但是老王生前跟老刘的300万借款却不能因为放弃继承权就抵消掉。
根据《民法典》第46条的规定: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
法院指定小王为遗产管理人,作为遗产管理人,对于老王生前所欠下的债务,理应承担偿还责任和义务,而且是属于法定的义务。
所以小王为了躲避欠款不偿还而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法院认为是无效的。
最后法院判决,由小王作为遗产管理人,在管理老王的遗产范围内协助向老刘偿还借款300万元。
小王的如意算盘被彻底打碎,虽然在法律上有规定,放弃继承权是可以不用承担被继承人生前的债务和应当缴纳的税款。
但是老王生前跟老刘所签订的300万借款合同数额过于庞大,若是一味的对老王生前的债务,按照放弃继承权就不用承担清偿欠款的规定来解决,对老刘是很不公平的。
法院最后做出判决,由小王承担债权人老刘的300万的借款,是在保障老刘的权益。
父债子偿,天经地义,诚实守信也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你怎么看待父债子偿这件事呢?
Moonlit night
真扯淡,民法典46条,46条是死亡申请宣告条件。现在胡扯到极限了,都开始自写民法典了。
虎狼人
父债子偿,日本祖上靖国神社后代是不是要偿还给中国苦难后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