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丽水,某交通运输局的一名男性工作人员同时与两名女子保持恋爱关系。在该男性工作人员与其中一名女子举行结婚仪式后的第三天,他本打算与另一名女子也举行婚礼,但因突发情况而取消了婚礼。后经相关部门的调查,该男性工作人员与两名女子均未登记结婚。目前,该男性工作人员已被开除。
(来源:观察者网发布于2025年5月20日)
据了解,涉事男性工作人员潘某某是松阳县交通运输局的一名执法辅助人员,月工资3000元左右。
然而潘某某的能力却不凡,他不仅同时交往了两名女子黄某和周某,而且在与黄某于5月10日举行婚礼仪式后,还准备在5月13日与周某举行婚礼仪式。
由于潘某某发了两次婚礼请帖,所以此事才被人曝光了出来。
有网友酸酸地说道:“人家月入3000元,都能养得起两个老婆,我月入2万养一个老婆,还不停借钱花,这让人情何以堪。”
还有网友表示:“这不妥妥的重婚吗?光开除就没事了?这不得判个几年刑。”
甚至有网友建议要查查该男子的经济来源,3000元怎么可能养得起两个漂亮老婆。
那就潘某某的行为来看,是否构成重婚呢?
《刑法》第258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这个规定中的“配偶”,是指的已经在民政部门进行合法登记的配偶,是真正的夫妻关系。
而网友们所说的事实婚姻,也就是长期以夫妻名义生活,即可按照夫妻关系处理。
可是事实婚姻的制度早在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后,就已经取消了。现在的事实婚姻,以去民政局登记结婚为准
因此,即便潘某某与黄某、周某构成了事实婚姻关系,法律上也不能认定为重婚,因为潘某某并未与黄某、周某中的任何一人领取结婚证。
根据《民法典》第8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潘某某与黄某、周某不仅同时保持恋爱关系,还广发请帖让亲友参加他们的婚礼,这个行为严重违背了我国一夫一妻制的原则,同时也违背了公序良俗。
而潘某某是交通运输局的执法辅助人员,一般来说属于合同工。既然潘某某的行为违反了公序良俗,那交通运输局将其开除也是合理合法的。
至于网友们建议查下潘某某的经济来源,那属于潘某某的个人隐私。
《民法典》第1032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如果潘某某不是公职人员,那相关部门也无法擅自去查人家的财产来源。
最后,虽然我国历史上的确有妻妾成群的先例,但就如今的社会,就只能是一夫一妻制,明面上就不能出现像潘某某这样大张旗鼓地与两名女友结婚的情况。
对此,您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