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通,夫妻小倩和小陈,婚后生了双胞胎,日子原本美滋滋。可原先房子小不够住,公

小鲨看法 2025-05-20 19:50:03

江苏南通,夫妻小倩和小陈,婚后生了双胞胎,日子原本美滋滋。可原先房子小不够住,公婆大方得很,卖了房又添10万,总共拿出120万帮他们换大房。三年后,俩人感情破裂闹离婚,还打算平分房产。这时公婆拿出儿子写的借条,说这钱是借的得还。小倩怀疑是圈套,双方闹上法庭。法庭上小陈咬定是借钱,小倩坚决否认。最后法院判这钱是赠与,小倩不用还,这事真让人感慨婚姻里钱财的复杂。

据2025年5月19日大象新闻报道,在南通,有这么一对夫妻,小倩和小陈。他俩结婚后,小日子过得还挺甜蜜,不久还生了一对可爱的双胞胎。

一家人原本和和美美,可随着孩子慢慢长大,原先那小房子就显得格外拥挤了。

小倩和小陈正为这事发愁,公婆看在眼里,急在心里。

老两口一合计,干脆卖了自己的一套房子,又添了10万,总共拿出120万,交到小俩口手里,让他们去换套大房子。

小倩和小陈当时很感动,觉得公婆真是太好了,这大房子一买,一家人的生活肯定能更舒心。

可谁能想到,三年后,小倩和小陈的感情却出了问题。两人三天两头吵架,最后闹到了要离婚的地步。

而且,两人还打算平分这套大房产。这可把公婆急坏了,老两口拿出一张借条,说这120万是借给儿子儿媳的,现在他们要离婚了,这钱得还。

小倩一听,顿时火冒三丈。她怀疑这是公婆和丈夫串通好的圈套,故意在离婚的时候来坑她。

小倩气呼呼地说:当初买房的时候,根本就没提过借钱的事,现在突然冒出这么一张借条,谁能信!

小陈却一口咬定这钱就是借的,他说:当时爸妈把钱给我们的时候,就说好了是借的,只是没急着让写借条,后来才补上的。

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最后只能闹上法庭。

小陈说:这钱真的是借的,我有借条为证。

小倩则坚决否认,她说:我压根就不知道这借条的事,这肯定是他们后来伪造的。

审理时,仔细查看了借条,发现上面确实只有小陈一个人的签字。而且,转账记录显示这120万是直接到了小倩的账户,购房也是在两人婚姻期间。

从借款的法律构成要件来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要认定存在借款关系,通常需要有明确的借款合意以及借款的实际交付。

在本案中,虽然公婆拿出了儿子小陈写的借条,但借条上仅有小陈一人的签字,小倩坚称自己对此借条毫不知情。

这就使得借款合意的真实性存疑,难以认定小倩与公婆之间存在借款的共同意思表示。

而且,从日常经验法则来看,如此大额的借款,若真是用于夫妻共同购房,通常夫妻双方都会知晓并达成一致意见,小倩的否认具有一定合理性。

赠与方面,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为子女购房出资,在未明确表示为借款的情况下,一般推定为赠与。

本案中,公婆在儿子儿媳婚后,为改善他们的居住条件,拿出120万用于换大房,且购房行为发生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从常理推断,这种出资行为更符合赠与的特征,即父母出于对子女的关爱和帮助,无偿将财产给予子女。

即便这120万被认定为借款,从合同相对性原则来看,借款合同仅在公婆与小陈之间产生法律效力。

小倩并非借款合同的当事人,没有还款的合同义务。小陈自愿承担还款责任,这是他与父母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不能将此义务强加给小倩。

另外,公婆在儿子儿媳感情破裂闹离婚时才拿出借条主张借款,这一行为也容易让人产生合理怀疑。

从时间点和行为动机上分析,很难排除是为了在离婚财产分割中维护儿子利益而采取的手段。

综上所述,从法律角度深入剖析,这120万应认定为公婆对小倩和小陈的赠与,小倩无需承担还款责任。

经过一番调查和审理,法院最后做出了判决。审理认为,这120万是公婆对小俩口的赠与,而不是借款,小倩不用还这笔钱。

至于小陈,如果他觉得自己应该还这笔钱,那是他和父母之间的事,跟小倩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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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用户11xxx71

用户11xxx71

2
2025-05-20 20:28

撤销赠予!受赠人与丈夫离婚,已经可以说是伤害了赠予人或者其近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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