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女子给一家餐饮公司供货,给对方送了41400元的猪肉,双方约好,半个月后付款。可没想到,对方迟迟没有付款,还要求女子打9折,说之前的价格给高了。女子接受不了:那我到他饭店去吃饭,吃完之后走了,一个半月后去付款,还说饭钱贵了,要求打折,他也不会同意的。
陈女士在杭州做肉类批发生意,2025年3月,她和一家餐饮公司签订了一份销售合同,双方约定:陈女士负责给餐饮公司提供猪肉,餐饮公司半个月后统一结算货款。
签好合同后,陈女士在3月底前,按照对方的要求,把41400元的猪肉产品分批交给了餐饮公司,按照约定,餐饮公司需要在4月中旬,把货款全部结清。
可现实却没有合同里约定的那么美好,一个多月过去,陈女士依旧没有拿到这笔货款。
在此期间,她多次联系对方付款,可没想到,对方要么说过几天,要么说公司人事调动,各种理由拖着不给钱。
5月16日中午,陈女士再次找到这家公司,可对方给出的说法,却让她有些哭笑不得,对方让陈女士打9折,说以前的价格给高了。
对于这个说法,陈女士难以接受,她说:我到他饭店去吃饭,吃完之后走了,一个半月后再去付款,然后说饭钱贵了,要打折,他也不会接受。
陈女士觉得这41400元是自己辛辛苦苦赚来的辛苦钱,对方没有理由不给。
沟通无果后,陈女士找来记者,一起去找店家协商。
对于为何迟迟没有付款,餐饮公司的值班经理作出解释。
他表示,一开始双方约定的是半个月后付款,后面付钱的时候,公司的负责人五一长假回去了,回来的时候已经8、9号了,刚好这几天,又在换菜单期间,也要跟别人对接。
自己之前跟陈女士也说过了,她那边把账目算好后,他们店里也是需要对账的,对好了才能付款,不是说陈女士那边把账给到他们,他们就能直接付掉的。
陈女士却觉得值班经理给出的说法不真实,因为双方在群里有核对确定的信息,并且还有开好的发票,不是5月以后的事情,这笔账原本在4月15日之前就可以付的。
值班经理却说双方有金额出入的情况在,需要重新上公司财务去重新核算,要重新去对账,这都是需要时间的。
经过协调,值班经理承诺,在财务核对清楚数目后,最晚会在下周二把款项给陈女士。
陈女士表示愿意再相信对方一次,当然她也希望对方能够说到做到,尽快把货款结算给自己。
陈女士供货后,餐饮公司没有及时支付货款,还要求陈女士打9折,这个要求合理吗?
《民法典》第465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民法典》第 509 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陈女士跟餐饮公司签订合同后,按照合同约定,在3月底前将4万多元的肉类产品交给餐饮公司,这就意味着,她已经履行了自己的供货义务。
餐饮公司应当按照约定的付款时间,在4月中旬左右结清货款。可对方一直拖着没有付款,还要求陈女士打9折,这显然违反了合同约定。
在双方签订合同之前,是可以谈价的,但是双方签订合同,并完成供货后,这种情况下,餐饮公司要求陈女士打9折,这是不合理的。
餐饮公司迟迟没有支付货款,属于违约行为。
《民法典》第57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既然双方已经约定了,餐饮公司需要在收到货物后半个月内支付货款,那么无论餐饮公司内部有什么样的情况发生,都应该按照约定的时间,把货款结算给陈女士。
陈女士可以要求对方尽快付款,并承担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7条规定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既然是开店做生意,那么更要遵守诚信原则,货到付款,履行合同义务,这样生意才能更长久。
对于此事,你有什么想说的吗?
信源:小强热线 2025年5月18日
左罗Z
合同没写赔偿与滞纳金吗
广和
这种赖账的很多,不用废话,直接告他
用户98xxx11
知足吧,我们都6-7折结账了[狗头]
把酒醉清风 回复 05-20 14:50
你那不一样,你那利润200%,六七折也赚钱。
蓝山咖啡
什么餐饮公司?建议全杭州抵制!
奇哥
骗得一个算一个!
深秋
现在很多餐饮公司都是皮包公司,靠忽悠人骗人转钱。
诚实
这个公司是要倒闭的,供货商可不要跟这种公司合作,不讲承信,公司领导也是无赖
用户14xxx14
绝对不要向餐馆赊账供货!不论大小餐馆,只要你赊账供货,必定有坑你一票的日子,这是铁板钉钉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