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看到一段视频,引用最新《民法典》的修改和最高法院的判例,说一层业主也需缴纳电梯费。再看视频下面的跟帖,一边倒地谴责法律和司法一方,认为是对社会公俗良序的破坏,不仅无利于建设和谐社会,而且只能增加更多的社会矛盾。 那么,这个判例将有利于谁呢?是高层楼房的业主么?毕竟有一层业主承担了一部分电梯费。说实在话,现在的高层动辄十几层、二十几层,抓住一层不松口,也不过是百分之十以下的总额,由上面几十户分摊掉了。除非特别较真的、不占便宜就觉得吃亏的人,才会这样认识。真正的受益方是物业公司。因为这笔钱是落在它的口袋里了。 还有,我们国家在二三十年前,建过大量的五六层无电梯楼房,现如今那里的住户,普遍年老体弱,尤其需要上下楼有电梯。《民法典》现在出台这样的规定,本来就矛盾重重,这样不就更堵住了自建电梯的路么?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法律和政策的出台,应该遵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应该尊重社会公俗良序,应该为人民服务,不是公检法一方一退六二五。电梯费人人交,平摊,其实根本不平。
最近看到一段视频,引用最新《民法典》的修改和最高法院的判例,说一层业主也需缴纳电
杨阜与过去
2025-03-18 11:5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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