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记质疑江歌妈妈诈捐 不管质疑还是指控什么人,实事求是,既是最安全的,也是效果最好的。
为什么这么说呢?举个例子。
比如一个人手脚不干净,他犯了盗窃罪。你非要指控他抢劫或者杀人,能成立吗?
你指控他犯了抢劫、杀人,警察如果拒不立案,涉嫌渎职吗?
显然只是給警察不管提供了口实而已。
有司见到扯大旗做虎皮的,本来紧张的神经就放松了,你吹的越大,人家越不需要理睬。
指控他是抢劫犯、杀人犯也许一时半会比指控他盗窃更吸引眼球,更能掀起舆论,但缺乏事实基础,总有被反噬的时候。
实事求是,道德问题,那就基于道德去评价。违法问题,那就给予违法的评价。真正涉嫌犯罪了,有确凿的证据的,才能指控人家犯罪,并且罪名还得实事求是,还要准确。
否则,不仅无法达成目标,还给自己引入一身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