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记 江秋莲 闲谈几句自己的观察。
(1)陈岚被刑事自诉的案子,风险是可控的。
审判机关内部有研讨,但陈岚最大的长处是被控诽谤的主要内容始终聚焦在“骗捐”“十万日元”这些具体的、有广泛争议的议题内,她很少使用严重贬损人格的语言,也很少使用侮辱性、轻蔑性语言。
并且她在定义“骗子”的时候,还是注意规避特指某一具体的人,一般结合其他社会议题引出“骗捐”“骗子”这种严重贬损词语。
说明她头脑中还是有避免侵权这个概念的。
总体看,她的行为不容易构成诽谤罪、侮辱罪,刑事责任风险始终可控。
但是民事侵权是难以避免的。
(2)但是其他质疑派大V就不好说了。
有一些人大量使用人格侮辱性语言,特别是有一些已经涉及性羞辱,并且采取了文字、视频,甚至漫画等多种传播方式,传播的广泛性恐怕是史无前例的。
不偏不倚的看,构成诽谤罪,甚至侮辱罪都并非小概率。
刑事自诉虽然最终判罪的概率很低,但这么广泛的、持续时间很长的纠纷毕竟也少见,不能掉以轻心。
(3)一些非主要人物受到民事起诉的可能性不低。
很多人的言行很容易被判定为名誉侵权,经济赔偿难以避免。
所以,理记挡不住法律的箭。
(4)我以前经常说,中国司法法最大的优点是听取民意,最大的缺点也是太容易顺从民意。
但也应该看到,民意对司法只是影响。即便要裹挟司法,即便审判机关要完成一篇命题作文,也是需要张罗一些基本事实。
司法的脚可踩在左边,可踩在右边,但是不管踩在哪一边,脚底下总需要一些基本事实。
所以,对法律还是要保持敬畏。
即便不敬畏,也要知道它存在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