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称红斑狼疮没那么可怕#
借这个话题说一下,安乐死的问题。
我认为人没有选择出生的权利,但应该有选择死亡的权利,安乐死是人类未来发展的方向。
但是权利的实现总是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实现安乐死的未来还很遥远,就像大同世界是人类的未来一样,但实现大同世界也很遥远。
实现安乐死,需要完备的法律体系,良善的社会秩序,对人性之恶有足够的控制措施,并且需要社会伦理发展到形成基本共识。
否则,本应是自我了结的载体,很可能成为犯罪的温床。
而目前,甚至短时期内显然不具备这些条件。
未来可能的发展方向是把安乐死的批准权交给法院,就跟宣告失踪人员死亡一样,必须有一套严苛的法律程序,最终经过法院裁决才允许。
因为是结束一个生命,这个程序的严苛性肯定要高于宣告死亡,以确保当事人真正出于自己的意愿而决定。
当下,只能尽可能好好的活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