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记质疑江歌妈妈诈捐# 昨天有人在我这篇微博评论区不断的输出错误的法律知识,并且还声称其是律师。
为了防止其对其他网友产生错误引导,我澄清一下。
(1)虽然理记晒出来一张签名为“江秋莲”的不公开审理申请书,但根据公开信息判断,江秋莲女士与刘鑫女士生命权纠纷案的一审(图1)、二审(图2)都是公开开庭审理的案件。
当事人申请是一种意思表示,法院是否公开审理是已经发生的事实,这是两个不同的事。
(2)因为一审、二审都是公开开庭审理,因此贴出案件信息的行为,不会涉及此人贴出的“泄露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罪”(图3)。
其实,即便是不公开开庭审理的案件,此罪的主体也是特定主体,不包括不参加案件审理的“非诉讼参与人”。
(3)此人面对一张抬头是“青岛中级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称谓是上诉人和被上诉人的材料,竟然分不清是一审还是二审的材料,推断其法律知识极其有限(图4),双方支持者注意识别。
(4)这篇微博,只是讲了公开审理和泄露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罪的问题,不对双方主要人员行为违法、合法性甚至是否涉嫌犯罪进行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