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证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牙科诊疗活动】 【基本案情】在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证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2023年8月26日始被告人杨某某在某县开展牙科诊疗活动,直至同年10月18日被某县卫生健康局工作人员当场查获。案发后,被告人杨某某于2024年1月26日到某县某局投案。 【行政意见】被告人杨某某已向某县卫生健康局缴纳人民币208000元,已退出违法所得人民币26000元并缴纳罚款人民币182000元。涉案财物已于2024年1月18日被某县××局扣押。 【庭审意见】被告人杨某某犯罪后能自首,且已退出违法所得,辩护人据此要求对被告人杨某某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相关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涉案物品及退出的违法所得,依法予以没收。 【法院判决】二○二四年三月二十六日判决,犯非法行医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罚金20000元;扣押在案的药品、医疗器械等涉案物品及退出的违法所得人民币26000元,均予以没收。 【司法裁判案例】#非法行医#
【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证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牙科诊疗活动】 【基本案情】
梁伯伯
2024-09-25 21: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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