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三期”特别待遇

趙荣先解决问题 2024-07-26 00:13:21
1)在女职工“三期”期间,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期满的,用人单位不得以此为由终止劳动合同,应该顺延至“三期”情形消失。 2)女职工“三期”期间,无特殊情形,劳动者无过错情形下,单位不得随意降低女职工的工资待遇。 3)女职工休产假的,根据国家法律规定享有98天法定假日及当地规定的福利假日。98天假日期间,女职工享受社保生育津贴,低于自己原工资的,由单位补足,超过自己原工资的,单位不得扣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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