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杨先生在网约车平台叫了辆拼车赴朋友聚餐,上车坐在副驾,后排有孕妇。行驶途中司机刘师傅突发异常,脸色难看、呼吸急促,很快抽搐昏迷,双手脱离方向盘,车辆失控加速。杨先生和孕妇吓坏,孕妇提醒报警求救,杨先生虽不会开车,仍咬牙侧身扶住方向盘,将车引向路边,撞上马路牙子停下。二人下车拨打120,刘师傅经抢救无效离世,死因心源性猝死。平台称会提供援助,网友质疑能否认定工伤,大家看法不一。 刘师傅走得太急了,没人能预料到,这趟再平常不过的拼车,会变成他生命的终点。 他跑网约车快十年了,累计接了6600多单,平台评分一直是满分。 能做到满分,可见他多负责。 接单准时,服务周到,从来没被乘客投诉过,身边认识他的同行都说,他是个实在人,为了多挣点钱,经常连饭都顾不上吃。 事发那天是2月25下午5点多,正是晚高峰,杨先生约了朋友聚餐,赶时间才叫了拼车。 他上车就坐在了副驾,没多想,刚坐稳,眼角余光扫到后排,才发现坐着个孕妇,肚子已经有些显怀了。 当时杨先生还在心里嘀咕,拼车能遇上孕妇,可得提醒司机开慢点开,没等他开口,车就启动了。 车刚开出两三个路口,杨先生就觉得不对劲。 刘师傅的脸色越来越差,不是正常的疲惫,是那种毫无血色的煞白。 他还一个劲儿地拍胸口,呼吸声粗得吓人,像是喘不上气来,杨先生赶紧让他把车窗打开,透透气。 开窗也没用。刘师傅的呼吸越来越急促,双手开始微微发抖,握着方向盘的力气也越来越小。 也就几秒钟的功夫,意外发生了。 刘师傅突然浑身抽搐,眼神一下子就散了,整个人失去了意识,双手直接从方向盘上滑了下来。 车瞬间就失控了,一个劲地往前加速,方向也歪歪扭扭,杨先生脑子“嗡”的一声,一片空白。 他根本不会开车,连方向盘都没碰过几次,后排的孕妇吓得浑身发抖,声音都变调了,一个劲提醒他快报警,快想办法。 求生的本能压过了恐惧,杨先生咬着牙,侧身扑过去,用尽全力抓住了方向盘。 他不知道该怎么打方向,只能凭着感觉,死死把方向盘往路边拽,手心全是汗,胳膊也酸得抬不起来。 车狠狠撞上了马路牙子,终于停了下来,杨先生和孕妇都被震得往前扑,好半天才缓过劲来。 俩人跌跌撞撞下了车,腿都软得站不住,杨先生手抖着掏出手机,赶紧打120,孕妇则在一旁看着刘师傅,急得直哭。 救护车来得很快,医护人员赶紧对刘师傅进行抢救,可不管怎么努力,还是没能留住他。 医生说,刘师傅是心源性猝死,大概率是长期劳累,加上当时情绪紧张、身体负荷太重,才突发意外。 消息传出去,有人说,网约车司机太不容易了,早出晚归,一天跑十几个小时,累垮是常有的事。 也有人说,刘师傅是在开车的时候出事的,属于工作中突发意外,理应算工伤。 可也有不同的声音,说猝死是自身疾病,不算工伤。 平台很快就发了声明,说会给刘师傅的家属提供援助,可对于工伤认定的事,却只字未提。 这就让人纳闷了,刘师傅载客途中猝死,到底算不算工伤?平台又该承担什么责任?他的家属,能拿到应有的赔偿吗? 刘师傅和网约车平台之间,算不算劳动关系,只有认定了劳动关系,才能谈工伤认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条规定,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刘师傅长期在该平台接单,平台对他有评分考核,他也遵守平台的接单规则,双方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也就是说,刘师傅属于平台的职工,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的适用范围。 《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第一项明确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刘师傅事发时正在载客,处于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心源性猝死,并且经抢救无效当场离世,完全符合这条规定。 有人觉得猝死是自身疾病,不算工伤,这是误区。 这条规定里的突发疾病,涵盖各类疾病,不管是不是工作引发的,只要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并且符合死亡条件,就视同工伤。 刘师傅的情况,刚好完全契合。 平台没给刘师傅缴纳工伤保险,怎么办?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所以,就算平台没给刘师傅交社保,也必须承担工伤赔偿责任,支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等相关费用。 平台所谓的“提供援助”,不能替代法定的工伤赔偿。 刘师傅的情况,从法律层面来说,完全符合工伤认定条件,家属起诉平台要求工伤赔偿,胜诉的可能性极大。 一个兢兢业业的司机,为了生计奔波,最终倒在了工作岗位上。 目前这起事件还没有最终的处理结果,平台也没有明确表态是否会配合工伤认定和赔偿。 大家觉得,刘师傅的情况算不算工伤?平台应该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