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新女士离婚后净身出户,只剩一辆车。她念及前夫接送孩子方便,把车留在前夫家,还约定了还车时间,前夫也写了欠条。可到期后,前夫找各种理由推脱,最后车竟被陌生人开走。新女士这才知道,前夫没车辆登记证书,就把车偷偷抵押给了第三方。这车还登记在新女士名下,保险也到期了,她愁得睡不着,就怕出事故自己担责。新女士找前夫理论,前夫态度冷漠,让她该报警报警、该起诉起诉。 好好的一辆车,新女士净身出户就剩这么个念想,最后竟被前夫坑成这样。 2025年5月,她和前夫办了离婚。没争财产,没要补偿,算是净身出户。 身边人都劝她,别太傻,她就不听,总觉得夫妻一场,就算分开了,也不能让孩子受委屈。 前夫要上班,还要接送俩孩子上下学,没车确实不方便。 那辆车,是她婚前自己攒钱买的,登记在自己名下,离婚那天,她直接把车开到前夫家,让他先开着。 一开始没说具体还车时间,她想着前夫用完了自然会还。 可过了俩月,前夫压根没提还车的事。 8月份的时候,她实在忍不住了,找前夫谈,俩人商量好,10月份必须还车,前夫还特意写了欠条。 欠条上写有车辆借用期间,不管是违章还是事故,全由前夫负责。 她看着那张欠条,心里踏实了不少,毕竟是孩子的爸爸,她也不想把关系闹太僵。 哪怕自己没车开,挤公交地铁,也想着先让前夫方便。 10月份一到,她找前夫要车,前夫就开始推脱。 今天说车坏了,在修,没法还,明天说孩子学校远,再开几天,等周末就还。 她一次次相信,一次次妥协。 就这样拖了快一个月,车还是没还回来,她心想前夫是不是有什么事瞒着她。 有天下午,她路过前夫家小区,想着顺便问问车的事,到了楼下,没看到自己的车。 她赶紧给前夫打电话,前夫说车开出去办事了。 她直觉不对劲,非要亲眼看到车才放心。 前夫拗不过她,最后才说了实话,车被他抵押给第三方了,还拿了一笔钱。 她当时就懵了,那辆车登记在她名下,车辆登记证书也在她手里,前夫怎么能抵押出去。 前夫说,没登记证书也没关系,找了点关系,第三方就同意抵押了。 她气得追问前夫为什么要这么做,前夫不耐烦,说自己缺钱,没办法才这么办。 更让她崩溃的是,当天下午,她接到一个陌生电话,说自己是抵押方,要把车开走。 她马上往前夫家赶,还是晚了一步,眼看着陌生人把自己的车开走,她却拦不住。 自己的车,自己没开过几次,好心留给前夫用,最后竟落得这个下场。 更让她愁的是,车还登记在她名下,保险早就到期了,要是这车出了事故,撞了人,责任算谁的。 她连夜找到前夫,想让他赶紧把车赎回来,过户或者还给她。 前夫坐在沙发上,翘着二郎腿,说自己没钱赎车。 她求前夫,就算没钱,也想想办法,前夫直接甩脸子,让她该报警报警,该起诉起诉,别来烦他。 原来自己的好心,在他眼里一文不值,当初净身出户的洒脱,现在全变成了笑话。 有人给她出主意,让她直接说前夫偷车抵押,直接报警。也有人让她赶紧起诉,确认抵押无效,要回自己的车。 可她拿不准,前夫没登记证书的抵押,到底算不算数,自己作为登记车主,真的要担事故责任吗?起诉的话,能顺利要回自己的车吗? 前夫没车辆登记证书,偷偷抵押车辆,到底有效吗? 《民法典》第311条,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 这车是新女士的个人财产,登记在她名下,前夫只是借用,没有处分权。 而且他没有车辆登记证书,第三方在没有核实车辆归属的情况下就接受抵押,不属于善意取得,这个抵押行为是无效的。 也就是说,新女士完全可以起诉,要求确认抵押合同无效,让第三方返还车辆。 这一点,新女士起诉必胜,因为她才是车辆的合法所有权人,前夫的抵押行为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车登记在新女士名下,保险到期,万一出事故她要担责吗? 依据《民法典》第1209条,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 虽然车登记在新女士名下,但她不是实际使用人,也没有过错,就算出了事故,也应该由前夫和抵押方承担责任,她不用担责。 但保险到期,车辆属于违规上路,新女士最好尽快起诉要回车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还有欠条的作用,欠条明确约定借用期间事故、违章由前夫负责,这在法律上是有效的,就算真有违章或者小事故,也能凭欠条要求前夫承担责任。 新女士现在最该做的,就是收集好欠条、车辆登记证书、和前夫的聊天记录等证据,尽快起诉,确认抵押无效,追回车辆,要求前夫赔偿自己的损失。 目前这起案件还没有进入诉讼程序,新女士还在和前夫协商,希望能和平解决,但看样子,协商成功的可能性不大。 你觉得现在新女士应该怎么做比较好呢??万一遇到这种抵押车辆的情况,你会怎么应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