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11月,郑州军分区对武器库进行例行检查时,突然发现,犯罪分子竟从库房外挖了一条18米长的地洞至库内,盗走4把冲锋枪! 蔡学元出生于1968年的河南省潢川县一个农村家庭,那里经济条件一般,村民主要靠农业维持生计。他从小接受基础教育,辍学后开始外出务工,在多个地方从事体力劳动,收入微薄,生活漂泊不定。1998年11月,他应征入伍,加入武警某支队服现役,为期近一年。在部队期间,他负责日常训练和后勤工作,逐步接触到军械仓库的布局和安保细节,包括巡逻时间和设施分布。这些经历让他熟悉军事管理的基本环节,为后续行为提供了便利条件。他领取的装备中包括铁铲和钢钎,这些工具被他用于挖掘活动。服役初期,他就利用夜晚时间外出,接近郑州军分区武器库外围的耕地区域,开始挖掘工作。 挖掘过程从1998年11月底启动,他选择仓库围墙外一处偏僻点作为起点,使用铁铲和钢钎逐步开挖。整个通道设计为狭窄型,仅容一人通过,深度控制在2米,以维持结构稳定。他分多次推进挖掘,利用部队间隙返回现场,每次先确认周边无巡逻人员。过程中,他遇到地下水渗漏问题,便用布条堵塞,继续推进。挖掘持续约10个月,到1999年夏季,通道长度达到18米,末端靠近仓库混凝土基础。他还用锤子测试通道的稳固性,确保无塌方风险。服役后期,他调整时间安排,白天完成训练任务,夜晚继续完善通道细节。9月,他准备了千斤顶和螺丝刀等工具,为进入仓库做准备。 1999年9月23日晚,蔡学元通过通道进入5号仓库,撬开地面后取出4把79式微型冲锋枪和弹夹。这些枪支的有效射程为200米,属于军用装备,丢失后对社会安全构成潜在威胁。他将赃物隐藏在营房内,退役前清理现场,避免留下痕迹。1999年11月23日凌晨,军分区人员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仓库内武器箱空缺,地面出现小洞口,直径刚够人通过,周边泥土新鲜。勘验小组进入通道查看,发现遗留的螺丝刀、锤子和千斤顶,通道墙壁用木板加固,全长18米,末端撬痕明显。外部出口位于耕地,泥土堆积处覆盖杂草。公安部门立即封锁现场,采集指纹和工具痕迹,分析显示作案者对工程和仓库结构有一定了解,路径避开钢筋,选在监控盲区和夜间无人值守时段。 专案组成立后,筛查了1500多名嫌疑人,验证300条线索,初期进展缓慢。调查重点放在有军事背景的人员上,调取仓库图纸比对通道路径。土样分析确认源自周边耕地,足迹比对无果。案件曝光后,全市设置检查卡点,加大车辆和人员盘查力度。专案组加班绘制通道示意图,推测作案可能分两次完成。1999年11月30日晚,蔡学元又潜入某部队射击场,盗走520多发56式步枪子弹、一台彩色电视机和录音机等物品,将其藏匿在郑汴公路排水沟内。这些行为进一步扩大了案件影响,增加了侦破难度。警方通过技术手段和走访调查,逐步锁定嫌疑人范围。 2000年2月26日傍晚,在郑州市经一路,蔡学元盗窃一辆吉普车,车主闫某发现后追赶。他开枪射击数下,但闫某坚持堵截,并上前搏斗,成功夺下一把冲锋枪。鉴定显示,这把枪正是失窃的79式微型冲锋枪。此事件为专案组提供了关键物证,加速了侦查进程。2000年6月12日晚,蔡学元在汴洛高速公路上骑摩托车,携带枪弹,对三辆轿车和一辆警车各射击一枪,击中后轮,但车辆未停,他随即逃离现场。这次袭击虽未造成人员伤亡,却暴露了枪支流失的危害,促使警方加强高速公路巡查。 2000年11月2日深夜,在圃田派出所辖区,民警吕宏伟巡逻时发现自行车上的蔡学元形迹可疑,便拦停盘查。他声称前往一个不存在的村庄,搜身过程中拔枪反抗,被民警和联防队员制服。身上搜出一把上膛的冲锋枪和31发子弹。审讯中,他交代退役后生活困难,将剩余枪支藏匿在郑汴公路排水沟。警方根据供述,前往郑洛高速公路72公里处水沟,挖出两把枪和子弹,又在黄河大堤柳树下收回一把枪。至此,所有失窃枪支和弹药被追回。专案组通过这些证据,确认了蔡学元的作案事实,案件进入司法程序。 2000年12月,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此案,以盗窃枪支弹药、抢劫和盗窃罪判处蔡学元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财产。判决书详细列出其犯罪事实,包括挖掘通道盗枪、后续盗窃和持枪袭击等行为。2001年1月10日,判决执行,蔡学元被枪决。此案结束后,军分区对武器库安保进行全面升级,增加监控设备,强化巡逻制度,堵塞类似漏洞。公安部门也从中吸取教训,提升了对军事设施周边区域的监控和管理。该案被列入典型案例,用于内部培训和警示教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