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通报在职教师被开除校方以"未经批准报考他单位"为由解除劳动关系,这种将教师职业发展权与劳动合同捆绑的做法,本质上是对劳动者基本权利的粗暴践踏。劳动合同不是卖身契,打工人想找更好的发展机会是人之常情,就算签了相关条款,也得先看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能不能真正约束到人。
这个老师人家只是去参加考试,还没有辞职,并没有违反3年的服务期限条款,学校根本无权辞退该教师。学校正确的做法应该是先找老师谈话,了解老师的心理想法,提醒老师一定要做好当下的本职工作,计划跳槽前一定要做好衔接,给学校留出余地。
学校以“方便管理”为由剥夺教师的职业选择权,不仅触碰了法律红线,更暴露了自身管理能力的短板。真正的稳定,源于待遇留人、事业留人,而非一纸“霸王条款”。目前,涉事老师已经申请劳动仲裁,期待仲裁机构能以法律为依据,纠正用人单位的违法条款。热点观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