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京,一女子在足浴店女浴室准备洗澡,她一丝不挂,突然一男子进来上厕所,男子停留2分钟左右,女子又急又怕,赶忙穿好衣服拍照留证,之后女子离开报警,谁知警方认为男子醉酒,未予立案,女子急了: 那么大警示牌他不可能没看见, 就是故意的! 2月10日,陈女士在一家足浴店享受完按摩服务,她站起身来,打算去女浴室洗个澡放松。 当陈女士走进女浴室,她解下衣衫,一丝不挂,正想打开淋浴好好冲一下,谁知这时,一名陌生男子突然闯了进来。 陈女士当时吓懵,竟然愣在当场,手足无措。 她猝不及防,一时间不知道该咋办了,自己浑身没有遮挡,她猛的清醒了过来,立刻就想躲藏起来。 而那名男子,进来后竟站在里面上厕所,丝毫没有要出去的意思,就这么在女浴室里逗留了大约2分钟。 陈女士又怕又急,好不容易反应过来,手忙脚乱地穿上衣服。 临走前她强忍着恐惧,掏出手机拍下了男子的照片,想着以后留作证据,随后她迅速跑出去,直接拨打了报警电话。 事后,陈女士调取了足浴店的监控录像,从监控里可以清晰地看到,这名男子原本已经一只脚已经迈进了男浴室内的男厕。 可在就在门口他突然停下,他张望片刻后,掉头跟着一名女顾客进入了女浴室。 陈女士气愤不已,商家明明在女浴室门口摆放了一个牌子,上面醒目的写着大字: 女士浴室,男士止步! 那警示牌就搁在一进门处,站在门口就能立马看见。 那牌子又大又显眼,男子不可能没看见,这分明就是故意进入女浴室的。 可陈女士报警后,警方的处理结果却让她难以接受,警方认为男子是喝醉了酒,当时处于醉酒状态。 警方认为,这只是一件小事,因此并未立案,陈女士感到委屈,自己明明遭受了这样的惊吓,却得不到应有的重视。 而足浴店商家这边,也没给出什么实质的反馈,虽说商家在门口设置了警示牌,履行了一定的提醒义务,但毕竟事件是在店内发生的。 可陈女士认为,商家立了警示牌,就商家来说,错误不大,但是陈女士心里还是十分难过。 她忍不住还是后怕,要是当时自己没有立刻反应过来,赶紧离开,真不知道那男子还会做出什么的事情。 陈女士将遭遇发布出来,一时大家众说纷纭。 有人认为,如果这样都不算犯罪的话,那以后女澡堂,女厕所男的不是都可以随便进去看看吗?那女人还有什么隐s权利? 也有人说,醉酒后大脑不受控制,他看没看见身子,估计他自己都是懵的,故不能判定为主观故意,所以不予立案是有道理的。 更有人表示,不管是故意还是不小心,闯进女浴室,肯定不能一句走错了就轻飘飘过去,安全和隐 私,从来都不是小事,那种害怕、委屈、愤怒,心里阴影只有女生最能懂得。 《民法典》第1032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足浴店女浴室属于女士的私密空间,男子未经允许闯入,侵犯了陈女士的隐私权。 一个人在醉酒状态下实施的行为,若对他人合法权益造成侵害,同样要承担相应责任。 商家虽设置了警示牌,但未有效阻止男子闯入,存在一定的管理疏忽。 陈女士气愤的是,男子醉酒就没事了,商家也未给出任何说法,因此她委屈后怕,如果没有及时离开,后续如何,她不敢想了。 对此,你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