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5名无辜青年蒙冤入狱,被关押了21年后才无罪释放,令人惊讶的是,5人全部拒绝了国家高额赔偿,他们只有一个要求。 安徽省涡阳县新兴镇南张村大周庄是一个典型的农村聚落,那里居民多以务农为生。1996年8月25日晚,周继顶一家五口遭遇袭击,周素华头部遭重创当场死亡,周继顶夫妇及女儿周春华头部重伤,儿子周保华头部轻伤。警方迅速介入调查,将目光锁定在同村的周继坤、周家华、周在春、周正国、周在化五人身上。这些人年龄从20岁到30岁出头,平日里从事农活或简单手艺,与周继顶家存在计划生育政策执行和土地边界纠纷。警方认为这些矛盾可能引发报复行为。案发现场位于周继顶家院落和东屋,袭击发生在深夜,受害者大多在睡梦中受伤。伤情鉴定显示,凶器为带刃铁器或钝器,如菜刀或斧头。警方走访村民后,组建专案组,对五人展开讯问。 专案组在案发后三天对受害者伤情进行鉴定,四名幸存者头部均有创伤,周继顶夫妇和周春华神志昏迷,周保华稍清醒。警方未从现场提取到血迹、指纹或足迹等痕迹物证,仅记录了现场布局和血迹分布。搜查五人家时,警方取出部分衣物送检,结果显示无人类血迹。河塘和机井多次打捞,也未找到凶器或血衣。侦查阶段,五人供述存在不一致,周继坤最初称用菜刀,后改称杀猪刀,周家华仅有一次有罪供述,其他三人多次否认参与。警方认定五人因积怨预谋杀人,当晚在周继坤家喝酒后携带工具袭击。1997年3月,周在春首先被拘捕,其余四人陆续落网。检方起诉书指控五人共同故意杀人。 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1998年开庭审理此案。合议庭最初倾向认定证据不足,无罪释放五人。审委会讨论也一致认为事实不清。但受害人周继顶获知消息后,于1998年10月16日在审判长办公室喝下农药,三天后抢救无效死亡。这一事件导致案件重新评议。1999年3月,一审判决周继坤、周家华死刑,周在春无期,周正国、周在化各15年有期徒刑。五人不服上诉,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1999年7月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2000年2月,重审改判周继坤、周家华死缓,其他判决不变。二审维持原判,五人被送入监狱服刑。 入狱后,五人坚持申诉。周继坤在宿州监狱采石场劳作,同时自学法律,抄录法规条款。周家华每月写信指导家属收集证据。周在春记录供述矛盾。周正国和周在化在劳改中讨论案情。家属奔波上访,周继坤妻子张侠多次递交材料,周家华父母年年前往法院。申诉材料指出原判依赖口供,缺乏客观证据。2014年媒体报道此案,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启动复查。2017年1月23日,安徽高院决定再审,认为申诉符合重新审判条件。依据刑事诉讼法,原判证据不充分,可能存在矛盾。 再审于2017年8月2日开庭,持续两天。检方陈述原证据,辩方强调无客观物证,无法形成证据链。法庭合议后择期宣判。2018年4月11日,安徽高院宣判五人无罪。判决书指出,原裁判未达到证据确实充分标准,无指向五人作案的客观证据,如现场痕迹、衣物血迹、凶器等。原判事实不清,指控不能成立。至此,五人全部释放。周继坤服刑近21年,周家华、周在春服刑时间相似,周正国、周在化于2008年出狱。 无罪释放后,国家依据法律计算赔偿。周继坤获赔290万元,周家华、周在春获赔类似,周正国、周在化各150万元,总额上千万。五人集体拒绝个人领取,要求将赔偿金用于成立基金会,帮助其他冤案受害者。周继坤表示,亲历冤狱,知道其中艰辛,不愿钱仅用于自家生活。周家华附和,认为钱应发挥更大作用。周在春等人同意此决定。这一要求源于他们对正义的理解,强调金钱无法弥补失去的青春和家庭破碎。 基金会成立需办理手续,五人忙于跑腿、筹备。他们同时推动追责程序。申诉材料指当年侦查存在刑讯逼供,周继坤展示膝盖疤痕,周家华提及酒精依赖。周正国妻子精神疾病加重,子女早年辍学打工。巫继成,原一审审判长,透露合议庭曾认定无罪,但外部压力导致改判。省级领导批示影响判决走向。周继坤父亲周兴标上访多年,节省开支睡桥洞、公园。 出狱后,周继坤回归务农,与妻子重建家庭。周家华外出打工,靠体力维持。周在春照顾父母,参与村务。周正国照料患病妻子,周在化适应社会,使用手机联系。周鹏,周正国儿子,努力生活,不怨父母。五人常聚讨论卷宗,继续递交追责材料。基金会旨在援助申诉,提供法律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