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一19岁男子通过搭讪认识了13岁女孩,加好友后,男子邀约女孩到酒店喝酒玩游

大彬叔叔 2026-02-11 17:49:33

青海,一19岁男子通过搭讪认识了13岁女孩,加好友后,男子邀约女孩到酒店喝酒玩游戏,为安全起见,女孩叫来了自己的表姐一起,男子又叫来了17岁的好哥们,几个人一起在酒店喝酒玩游戏后,女孩表姐先行离开,两男子先后与女孩发生了关系,完事后又将女孩的手机给拿走卖了5000块钱,案发后,两男子因涉嫌性侵被刑拘,可是两男子却辩解表示根本不知道对方不满14岁。 据悉,2024年3月30日中午,19岁的男子公某在小区附近看到了女孩完某,随后就上前搭讪要了完某的联系方式。 到了晚上,公某联系完某一起出来玩,完某也没啥事于是就同意了,随后,公某又找来了17岁的华某和杨某,而完某为了安全起见,就叫着自己的表姐先某一起去,两人刚走出小区,又碰到了熟人女子环某,于是就叫了环某,三个人一起去了宾馆。 当完某三人到宾馆的时候,公某等三个人已经买来了酒水和零食,所以,六个人在宾馆的房间一边玩着游戏一边喝着酒。 大概凌晨3时许,先某和环某因醉酒就先行离开了宾馆,而完某虽然也喝了不少酒,但是并没有醉的不省人事。 随后,华某和完某睡在一张床上,公某则和杨某睡在了一张床上。结果这个时候,公某看到华某和完某发生了亲密行为,趁着华某去卫生间,公某也与完某发生了亲密行为,而杨某则啥事也没干,就看着两名同伴先后和完某发生亲密接触。 完事后,完某便穿好衣服打算离开,结果,可能是看到完某拿着的手机比较好,公某一把夺了过来,完某讨要无果后,只能选择先离开,第二天,三个人一起把手机以5300元的价格,卖给了一家二手手机店。 与此同时,完某也在当天选择了报警称被两男子侵犯,而且手机也被两人抢走了。 案发后,公某因涉嫌QJ罪以及抢夺罪被刑拘,而华某也因涉嫌QJ罪和掩饰犯罪所得罪被刑拘,杨某则因掩饰犯罪所得罪被另案处理。 不过,无论是公某还是华某,都表示不知道完某不满14岁,还以为对方是十五六岁的女孩,所以,公某和华某都不认可自己是犯罪,更不认可是轮流行为。 公某的辩护人也表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公某事先得知完某不满14岁,而且公某和华某也不是轮流行为,因为两人事先没有同谋,不能将先后直接归类为轮流,加上公某是自首,还取得了受害人谅解,应当从轻处理。 而华某辩护人则表示,因为华某和完某是自愿发生的,并不是强迫,因此不构成QJ罪,两人并不是轮流,也不属于加重处罚情节,手机卖出去的钱基本上都在杨某手上,华某不应因涉嫌该罪名而被公诉。 同样,华某是未成年人,而且也获得了受害人的谅解,希望法院能从轻处理。 那么,法院是如何评价本案的? 法院认为,两人与不满14岁的女孩发生关系,无论女孩是否愿意,两人都构成犯罪。 因为按照刑法的规定,与不满14周岁的人发生关系,一律认定为犯罪,所以,公某和华某是构成犯罪的。 事后,公某抢了女孩的手机,其行为符合抢夺罪,而华某明知是抢来的,依然将其售卖,所以其行为属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其实,公某为何没有被定义为抢劫罪,因为很大可能是女孩发生关系时是自愿,如果发生关系不自愿,认定抢劫罪更合适。 而对于轮流,法院是这样解释的,根据刑法的规定,轮流必须是有两人,而且是共同故意,再一个是先后对一个受害人实施了轮流,而且还在较短时间完成。 本案中,两人的行为符合上述的解释,因此应当定为轮流。最终,法院以两个罪名并罚,判处公某有期徒刑7年5个月,华某有期徒刑4年8个月。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 关注我,带你评析法律热点,关注冷暖人生。 文章原创,抄袭必究 头号创作者激励计划 (注:本案来源于裁判文书网,案件稍做改编,非发生在当前,仅做普法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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