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女子在写字楼的在公共女厕所如厕时,突然听到一阵巨大响声,女子开门一看,结

大彬叔叔 2026-02-10 14:49:31

上海,一女子在写字楼的在公共女厕所如厕时,突然听到一阵巨大响声,女子开门一看,结果却和一男子四目相对,男子赶紧表示自己走错了,可是女子并不相信而是报了警,事后警方的处理印证了女子的怀疑。 据悉,2月9日这天,刘女士(化名)在某写字楼的公共卫生间上厕所,自己刚走进隔间没多久,突然听到了隔壁隔间传来了巨大的噪声。 因为这个声音很奇怪,所以刘女士就敞开了门看了一下,这一看不要紧,刘女士竟然直接和一个陌生男子对上了眼。 随后刘女士拿起了手机打开了录像,男子见状赶忙用手挡着脸,并向刘女士道歉说走错了房间。 如果真的是走错了,怎么会产生这么大的噪音,所以刘女士并不相信对方的解释,随后便报了警。 经过调查,事发时,该男子潜入女厕所意图偷拍,在攀爬厕所隔间上方时,不慎踩滑摔倒,巨大的动静被正在如厕的刘女士发现。 然而,让人无语的是,此时男子的妻子正处于孕期,男子不希望这件事情被妻子知晓,以免妻子情绪波动产生对孩子不好的影响。 最后,警方决定对男子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而男子所在的公司也决定开除男子。 有人说,这个男子有问题,自己有老婆看老婆行了,看别人干什么? 还有人说,就应该把这件事情告诉他老婆,让他老婆知道她找的是一个什么样的人。 那么,从法律上来说,一定要告诉他老婆吗?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公安机关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后,‌应当及时将传唤的原因和处所通知被传唤人的家属‌。 而且,公安机关‌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处罚人的家属‌。同时,处罚决定书应送达被处罚人,有被侵害人的,也应将决定书送达被侵害人。 所以,既然警方决定对男子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所以自然要通知其家属了,但是法律并没有规定是通知妻子还是父母。 所以,违法行为人如果提供的是其父母的电话,那么警方通知其父母也没有任何问题,并不是说非要通知其妻子。 而男子被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是否合适?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显然,男子的行为被认定为了情节较重这一款,因此才被按照上限予以的处罚。 事后男子又被公司做出了开除处理,其实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涉及刑事犯罪的才能够被开除,而男子只是行政违法,却为何被处以了开除处理? 其实,只要是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公司也是可以根据规章制度的标准对其做出开除处理决定的。 对此,由于侵犯了刘女士的隐私权,对此,刘女士也是有权要求男子承担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的。 最后,男子不仅仅是失去了工作,还付出了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其实,这种事情应该被妻子知晓,让妻子知道自己的丈夫是一个什么样的人。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 关注我,带你评析法律热点,关注冷暖人生。 文章原创,抄袭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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