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一女孩在当地婚介所的介绍下,认识了一位男子。二人见面后感觉对方还不错,答应

梅姐说法 2026-02-09 14:58:12

山西,一女孩在当地婚介所的介绍下,认识了一位男子。二人见面后感觉对方还不错,答应相处。没多久后双方家人安排了订婚、也给了彩礼钱,没想到男子直接带着女孩去家里发生男女间的关系,女孩内心不愿意,被男子强行拉拽走出电梯,之后又被拽进房间内进行侵犯。事发之后,女孩一直上诉说是男子侵犯自己,而男子则说:我们两个人就是你情我愿。 大道新闻2月8日报道了这则新闻。 据报道称,面对女孩的哭诉,暂时缺乏关键性的证据,需要表现出女孩的不情愿,并非主动答应行夫妻之事。电梯监控还原了当时的画面,男子的罪行最后落到实处。 山西订婚侵犯案,最近有了非常关键的证据。 一男子席某在当地婚介所的介绍下,认识了一位女子吴女士,两个人见面之后,感觉对方还行,二人就暂且确定了交往关系。 互相看对眼了,而且还确定了恋爱关系,双方家庭也很开心,决定给二人张罗婚事。 男方家这边拿出了彩礼钱给到了吴女士家人,两个家庭倒是开开心心的把订婚这件事给办掉了。 可是谁知道,第一天订婚,第二天就出了事。 男子席某去找女友吴女士,二人见面之后,外出约会,在外面吃完饭就出发回家。 当时席某估计也跟吴女士提出,等一下回家之后,想要跟吴女士欢好。 然而,吴女士内心还没有做好准备,虽然订了婚、收了彩礼钱,她一时间,还没有准备好去接受异性的亲密举动。 可能吴女士想要把夫妻生活留到结婚当晚去进行,她就跟席某说,暂且以后再说。 但是二人此刻已经快要到家了,而且正好就在家里的电梯中,这个时候如果想要逃出去,为时已晚。 吴女士则跟席某协商:“我们今天就先不要做那样的事情了吧。 可是谁知道,席某此刻已经来了兴趣,估计几头牛都没法拉他回头,现在的他,就想要一把抱住自己的未婚妻,赶紧进房间才好呢。 电梯到了,门开了,但是吴女士怎么都不肯走出去。在席某的强行拉拽之下,吴女士被未婚夫席某给拖了出去。 之后,席某就把吴女士给带进了房间内,在吴女士的抗拒、不情愿的情况下,两个人强行的就发生了不应该发生的关系。 完事之后,吴女士声称自己,就是逃出了房间,并且就是连滚带爬的那种,爬出了大门。 吴女士也表示,在行事期间,她的身体也有多处被抓伤,这些都是她反抗的证明。 就是因为发生了这件事,让吴女士一家都很生气,立刻就报了警。 然而,男方席某却表示,两个人不存在违背意愿这一说,就是心甘情愿的发生了男女情侣间的关系。 吴女士不同意,因为她反抗了、拒绝了,但是最后都无济于事,当时的她很无助,甚至还发生了肢体拉扯,这都不足以定罪吗? 最后,相关部门的判定下来了吗? 经过调查、取证、走访,正式审理之后确定,证据确凿,席某涉嫌侵犯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 本案释法: 男女情侣已经订婚,男方也给付了彩礼钱,之后想要发生同房关系,但是女子不愿意,男子强行要求发生了关系。对于男子的行为如何判定?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男女双方,男方在女方明确拒绝的情况下,强行发生了那种关系,不管双方是否订婚、是否支付彩礼钱,这种行为已经涉嫌构成侵犯罪。 女性拥有性自主权,任何形式的性方面的行为都需要以“自愿、同意”作为前提,只要违背了妇女意愿,就构成违法。 男方席某只是订婚、支付了彩礼,但是这个婚约并不是“免罪符”,也不是发生那样关系的交换凭证,自愿发生才是底线。 从本案来看,吴女士明确指出,自己暂时不愿意,但是男子席某还是提出想要进行,并且强行发生、肢体拖拽。面对女孩说出的“不”,男子置之不理,最后必定构成违法。 对于这件事,有一个要点就是:不管你们是否在恋爱期、订婚或者已婚,只要女方说“不可以”,那么,她的决定就应该被尊重。 男方在此刻踩踏红线,一定会受到法律的严格制裁。 对于本案,您又怎么看呢?欢迎到评论区里留言,我们一起来讨论吧!

0 阅读:307

评论列表

幸福 ﹠瞬间

幸福 ﹠瞬间

2
2026-02-09 15:54

在山西订婚结婚,是不是属于高危行业,需要提前签订各种声明书和授权书啊

用户10xxx52

用户10xxx52

1
2026-02-09 17:17

这是发生那个烧窗帘的事情之后,女的讲她逃跑出来后被拉扯的,事前他们是手牵手进的婚房!用事后拉扯的视频证明发生了强奸,这完全证明了根本就是没有实证,更证明女方手上的伤是事后拉扯造成的,你可以顶格判故意伤害,可以判限制人生自由,我实在看不出怎么证明强奸!

梅姐说法

梅姐说法

感谢大家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