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佛山,36岁男子冒充一抖音主播约一女子线下见面,而后编造自己是主播助理与对方见面后,将对方骗到一公寓,欲强行与对方发生关系。女子感觉到危险,走到公寓门口后又自行离开。男子并没有罢休!5天后又故技重施。这次男子成功将女子骗入房间,不过在强行与女子发生关系时,因脱不掉女子的裙裤,又听到女子以自杀、报警相威胁,停手。随后,男子不甘心,还想强行与女子发生关系,未果后,向女子要了16000元,才放女子离开。女子当即到酒店前台报警,男子悲剧了! 据悉,2023年11月初,时年36岁的男子邓某冒充一抖音主播“小某同学”与女子韩某聊天。 一来二去,不知情的韩某对“小某同学”心生爱意,欲与“小某同学”发展为恋爱关系。 邓某在知道韩某的心意后,起了歪心思,在同月9日在一公寓开了一间房子,并冒充“小某同学”约韩某到公寓附近见面。 同月12日,邓某见韩某应约来到公寓附近,又编造自己是“小某同学”的助理与韩某见面后,骗韩某前往自己事先开好的房间内。 不过,韩某走到公寓门口,察觉到危险,便自行离开。 而事后,邓某并没有罢休,又冒充“小某同学”约韩某参观冒充“小某同学”的直播工作室,并换了一个公寓。 同月17日20时许,韩某再次赴约,而邓某则再次冒充“小某同学”的助理与韩某见面,并成功将韩某骗到事先开好的公寓房间内。 随后反锁了房门,并抢走了韩某的手机,不顾韩某的反抗便想与韩某发生关系。 期间,邓某因脱不掉韩某的裙裤,又见韩某不断反抗、求饶,还称如果被强奸就会跳楼自杀、报警等,停手。 随后,邓某不甘心,还想与韩某发生关系,便去脱韩某的鞋子,因脱不掉韩某的鞋子,放弃。 不过邓某也没有直接放走韩某,而是要求韩某给自己16000元,才放韩某离开。 韩某起初只转给邓某3000元,而后见韩某又强行把自己按在床上,想与自己强行发生关系,并用手捂自己的嘴巴、掐自己的脖子,又转给邓某13000元。 邓某收到钱后,威胁韩某不能报警,而后又想与韩某发生关系,见韩某反抗、求饶,要求韩某再次支付自己3000元。 而后见韩某称自己身上已经没钱了,这才让韩某独自离开并立即逃走。 韩某当即到酒店前台报警!案发! 强奸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强制手段,违背妇女意愿,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抢劫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或者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 两罪均属于行为犯,只要具有相应的行为就构成犯罪! 具体到本案,邓某将韩某骗至公寓房间内,多次不顾韩某的反抗欲与韩某发生关系,毋庸置疑已经构成本罪。因为意志以外的原因,没能成功与韩某发生关系,属于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 邓某侵犯韩某不成,又临时起意威胁韩某,并要求韩某16000元的行为,毋庸置疑构成也构成了抢劫罪。 邓某同时触犯两罪,依法还应当数罪并罚! 《刑法》第236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263条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应当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又由于案发同日22时许,邓某便投案自首,并选择认罪认罚,此外还退还了犯罪所得并赔偿了韩某6万元,取得了韩某的谅解。 法院最终判处邓某犯强奸罪有期徒刑1年6个月,抢劫罪,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3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3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这事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您的看法! ------ 关注@安律说法 案例中看人生百态,法律中寻破局之法!
